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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与安全监查委员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17 14:53

文/lawrence M. Friedman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任何类型或任何阶段的临床试验都需要进行监查,监查的性质、程度以及人员随各种因素的变化有所不同,但监查必不可少。原因如下: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尽可能确保受试者的安全;第二,监查可以提高科学研究的诚信度;第三,如果在研究预定结束日期之前得出来重要的结果,监查委员会可以批准提前报道这些结果。

    在许多I期和II期临床试验以及其他单中心研究中,研究者负责监查受试者的安全状况和研究进展。这些临床研究通常是小规模的、短期的。然而,如果II期临床试验采用随机方法,把受试者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有时称“设盲”),那么研究者就不能执行监查职能。这时就需要另一人或另一组人去执行监查职能,以保证研究者不知道谁被分到哪一组。其他早期阶段的临床研究也可以从外部的监查中受益。在所有临床研究中,研究进展和严重的不良事件都要向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报告。

    后期临床试验一般要求由研究者以外的一个人或一组人进行监查。原因如下:第一,由于这些研究很可能是双盲试验,研究者无法执行监查职能。第二,即使研究没有采取盲法,如果后期试验在多中心展开,由一名研究者执行监查也非常困难。通常情况下,一个委员会仅监管一个研究中心,因此,由一个机构审查委员会执行监查只能会面临极大困难。第三,后期临床试验的目的是权衡治疗措施潜在的收益与风险,给出问题的明确答案,它将直接影响临床试验的开展。因此,必须避免凭研究者自己的主观意识或潜意识观察结果。科研中存在这样的现象:不恰当地快速终止试验以及不合理地延长试验时间。由未介入研究的人员作出判断,能够使这种现象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第四,如果要改动试验设计方案,最好由一名不清楚数据变化趋势的研究者进行修改。

    第一个数据与安全监查委员会(data and safety monitoring board,DSMB)约建立于40年前,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在资助一项研究时成立。随着时间的推移,NIH越来越多地建立这类委员会。现在,DSMB已成为许多临床试验的必备机构。临床试验需要外部的监查使DSMB概念得以形成。监查委员会的名称也经历多次变动,如数据监查委员会或安全和疗效监查委员会。尽管不同委员会的运作方式不同,且不同团队的行动准则也不同,但总的来说,它们都完全或几乎完全由研究小组之外的人员组成。而且,他们通常独立于研究资助者和所评价产品的制造商(或直接竞争商)之外。因此,无论研究是否继续开展,委员会的成员与所监查的项目都没有经济利益关系。当研究结果发表或推广时,该委员会成员不会得到科学上的认可,也不会因此而升职。委员会的另一个主要特征是成员都具备相关经验。也就是说,他们熟悉该项研究寻求解决的科学问题、研究设计以及生物统计学知识。通常,委员会成员还包括伦理学家和患者权益拥护者。

    由谁任命这些委员会成员?他们向谁汇报?这根据不同情况而改变,主要取决于临床试验的资助者、试验所处的阶段、是单中心还是多中心研究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在NIH资助的早期试验和其他小规模单中心试验中,一般由核心研究员任命委员会成员。在多中心的后期试验中,常由资助者任命委员会成员。对于企业资助的试验,任命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资助试验的公司采取“放手”的态度,那么任命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就落到数据中心、合作中心或公司外部的组织。然而,由公司任命委员会成员也是常见的。通常,委员会向任命它的个人或组织做汇报或提出建议。对于多中心试验,NIH指导原则也规定:DSMB审议的摘要信息应提供给每一个合作机构的审查委员会。在某些情况下,单个DSMB可以监查多个临床试验。如果出自机构拥有相同主题,同时进行多个项目,单个DSMB便可以监查多个临床试验。比如,美国国家变态反应和传染病研究所AIDS分部与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临床试验合作组,便建立了临床试验网络。如果一个DSMB监查单个试验,则其成员往往在整个试验期间都要为之服务。有些试验开始于不同时间,且并非同时结束。如果DSMB监查这些试验,则其成员可执行固定长度的监查工作并轮班。委员会的新成员也可替代老成员。

    除了DSMB委员会的成员之外,还有哪些人参加DSMB的会议呢?这取决于所处的不同研究阶段和将要讨论的数据。DSMB会议通常可分为开放期、封闭期和执行期。在开放期,将审查研究进展。一名或多名研究者,以及其他参加试验并能够回答DSMB成员提出问题的人可以出席讨论会。在封闭期内,当委员会评价研究结果的各类数据时,研究人员以及了解这些资料的人不得参加会议。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给研究者破盲,以防止他们根据初步的高度可变性数据,对治疗方案产生倾向性。同样,企业代表在开放期也能参加该会议,但是,尤其是在临床试验的后期,企业代表不能出席封闭期的会议。一般来说情况均如此,即便企业是这次试验的资助方。在NIH主办的试验中,出资方代表在会议封闭期也常能参加会议。然而,许多人都质疑他们的参会权。显然,无论是单中心试验还是多中心试验,负责分析数据的试验人员或中心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并负责展示数据和回答相关问题。在一些情况下,此人不进行数据录入或日常试验,以免数据的积累影响试验研究者的工作。在执行期,只有具有投票权的成员,也许还包括执行秘书才能出席会议。像FDA这样的管理机构的人员大都持谨慎态度,他们一般不出席DSMB会议。管理机构的职责是审批药品、器械或生物制品。所以,他们参与到研究中将可能有助于审批的通过,这可能与他们的职责是相冲突的。

    来源:《临床研究原理与实践》

    责编:Mel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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