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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中国静脉系血栓形成指导规范(2016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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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尽管颅内静脉和静脉窦血栓形成(cerebral venous and sinus thrombosis,CVST)临床少见,但因其发病形式多样,临床表现各异,常被误诊或漏诊,具有较高的病残率和病死率;同时由于对其发病原因尚未有明确的认识,现有临床治疗手段及评价方法缺乏统一的标准。基于此现状,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联合制定CVST治疗的共识,旨在提高临床医师对CVST的认识,确定统一的治疗手段及评价方法,以下是共识建议。共识建议一、临床表现


头痛为CVST最常见的临床症状,90%的患者会出现。40%的患者出现局灶性或全身性性发作,颅内压升高造成的视盘水肿,可使视力进行性下降;局灶性神经功能障碍,包括运动及感觉功能障碍、脑神经麻痹、失语及小脑体征。

二、诊断


本共识建议:

①尽管平扫CT或MRI有助于对怀疑CVST的患者进行初始评估,但是其阴性结果并不能排除CVST。对于怀疑CVST的患者,如果平扫CT或MRI结果是阴性的,或者平扫CT或MRI已提示CVST的情况下确定为CVST的范围,建议进行静脉造影检查(CTV或MRV)。(Ⅰ类,C级证据)

②对于内科治疗下仍有持续或进展症状的CVST患者或有血栓扩大迹象的CVST患者,建议早期随访进行CTV或MRV检查。(Ⅰ类,C级证据)

③对于临床表现为OVST复发症状,并既往有明确CVST病史的患者,建议复查CTV或MRV。(Ⅰ类,C级证据)

④结合MR的梯度回波T2敏感性加权图象有助于提高CVST诊断的准确性。(Ⅱa类,B级证据)

⑤对临床高度怀疑CVST,而CTV或MRI结果不确定的患者,脑血管造影是有帮助的。(Ⅱa类,C级证据)

⑥病情稳定的患者,为评估闭塞的皮层静脉或静脉窦的再通情况,在确诊后3到6个月进行CTV或MRV检查是合理的。(Ⅱa

类,C级证据)

三、治疗


1.抗凝治疗

本共识建议:

①无抗凝治疗禁忌症的CVST患者应根据患者体重给予皮下低分子肝素治疗或给予静脉肝素治疗(依据剂员调整),目标值使APTT增长一倍,然后转为口服华法林。

②监测INR值并调整华法林剂量,目标值2.0~3.0。

③建议低分子肝素或肝素使用达标后,症状控制后与华法令重叠使用,待PT INR达标后停用低分子肝素或肝素。

④需要监测血小板计数、凝血象,备有维生素K1、硫酸鱼精蛋白等拮抗剂。

③颅内出血并非抗凝治疗禁忌证,可评价出血体积大小,调整抗凝药物的剂量,严重时可停用抗凝药物。

⑥抗凝持续时间:对于病因明确且临床症状改善的患者,华法林可使用3个月,对于病因不明确的高凝状态可服用华法林6~12个月;对于复发性CVST患者可考虑终身抗凝。

2. 溶栓治疗

2.1 系统性静脉溶栓与静脉窦接触性溶栓

本共识建议:

①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CVST患者行系统性静脉溶栓,小规模病例系列研究支持静脉窦接触性溶栓治疗。

②对于部分充分抗凝治疗病情仍进展的CVST患者,排除其它引起恶化的情况,可考虑静脉窦接触性溶栓治疗,系统性静脉溶栓需要更严格病例挑选(尤其针对那些无颅内出血或大而积出血性梗死有脑疝风险的患者)。

2.2 动脉溶栓、机械碎栓和支架形成术

本共识建议:

①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CVST患者行动脉溶栓治疗。

②机械碎栓技术和支架成形术有病例报告和小规模病例系列研究所支持。当患者使用抗凝治疗后仍发生临床恶化,或患者由于静脉梗死发生占位效应,或患者因脑出血引起颅内压升高,而常规的内科治疗方法效果不佳,则考虑使用上述介入治疗措施。

在我国,尽管颅内静脉和静脉窦血栓形成(cerebral venous and sinus thrombosis,CVST)临床少见,但因其发病形式多样,临床表现各异,常被误诊或漏诊,具有较高的病残率和病死率;同时由于对其发病原因尚未有明确的认识,现有临床治疗手段及评价方法缺乏统一的标准。基于此现状,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联合制定CVST治疗的共识,旨在提高临床医师对CVST的认识,确定统一的治疗手段及评价方法,以下是共识建议。

 

共识建议


一、临床表现


头痛为CVST最常见的临床症状,90%的患者会出现。40%的患者出现局灶性或全身性性发作,颅内压升高造成的视盘水肿,可使视力进行性下降;局灶性神经功能障碍,包括运动及感觉功能障碍、脑神经麻痹、失语及小脑体征。

 

二、诊断


本共识建议:

 

①尽管平扫CT或MRI有助于对怀疑CVST的患者进行初始评估,但是其阴性结果并不能排除CVST。对于怀疑CVST的患者,如果平扫CT或MRI结果是阴性的,或者平扫CT或MRI已提示CVST的情况下确定为CVST的范围,建议进行静脉造影检查(CTV或MRV)。(Ⅰ类,C级证据)

 

②对于内科治疗下仍有持续或进展症状的CVST患者或有血栓扩大迹象的CVST患者,建议早期随访进行CTV或MRV检查。(Ⅰ类,C级证据)

 

③对于临床表现为OVST复发症状,并既往有明确CVST病史的患者,建议复查CTV或MRV。(Ⅰ类,C级证据)

 

④结合MR的梯度回波T2敏感性加权图象有助于提高CVST诊断的准确性。(Ⅱa类,B级证据)

 

⑤对临床高度怀疑CVST,而CTV或MRI结果不确定的患者,脑血管造影是有帮助的。(Ⅱa类,C级证据)

 

⑥病情稳定的患者,为评估闭塞的皮层静脉或静脉窦的再通情况,在确诊后3到6个月进行CTV或MRV检查是合理的。(Ⅱa

类,C级证据)

 

三、治疗


1.抗凝治疗

 

本共识建议:

 

①无抗凝治疗禁忌症的CVST患者应根据患者体重给予皮下低分子肝素治疗或给予静脉肝素治疗(依据剂员调整),目标值使APTT增长一倍,然后转为口服华法林。

 

②监测INR值并调整华法林剂量,目标值2.0~3.0。

 

③建议低分子肝素或肝素使用达标后,症状控制后与华法令重叠使用,待PT INR达标后停用低分子肝素或肝素。

 

④需要监测血小板计数、凝血象,备有维生素K1、硫酸鱼精蛋白等拮抗剂。

 

③颅内出血并非抗凝治疗禁忌证,可评价出血体积大小,调整抗凝药物的剂量,严重时可停用抗凝药物。

 

⑥抗凝持续时间:对于病因明确且临床症状改善的患者,华法林可使用3个月,对于病因不明确的高凝状态可服用华法林6~12个月;对于复发性CVST患者可考虑终身抗凝。

 

2. 溶栓治疗

 

2.1 系统性静脉溶栓与静脉窦接触性溶栓

 

本共识建议:

 

①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CVST患者行系统性静脉溶栓,小规模病例系列研究支持静脉窦接触性溶栓治疗。

 

②对于部分充分抗凝治疗病情仍进展的CVST患者,排除其它引起恶化的情况,可考虑静脉窦接触性溶栓治疗,系统性静脉溶栓需要更严格病例挑选(尤其针对那些无颅内出血或大而积出血性梗死有脑疝风险的患者)。

 

2.2 动脉溶栓、机械碎栓和支架形成术

 

本共识建议:

 

①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CVST患者行动脉溶栓治疗。

 

②机械碎栓技术和支架成形术有病例报告和小规模病例系列研究所支持。当患者使用抗凝治疗后仍发生临床恶化,或患者由于静脉梗死发生占位效应,或患者因脑出血引起颅内压升高,而常规的内科治疗方法效果不佳,则考虑使用上述介入治疗措施。

 

转自: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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