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人群需要特殊的指标来评估肥胖
来源:医心网 发布时间:2004-01-19 09:43
体重指数(BMI)是国际通行的评价超重和肥胖的指数,并被写进各类指南中。但根据WHO专家的研究,这一指标并不适用于一些亚洲人群。
美国费城宾州大学医学院的Shiriki Kumanyika教授指出当用BMI评价亚洲人群时,很多人的水平并不像美国人那么高,但健康危险在这些低分的亚洲人群中似乎有增加的趋势。她补充道:“这些人不应该等到体重足够大的时候再接受治疗和处理,这些国家的卫生监管机构应该重新评估这些低分BMI人群的健康危险指数并给出新的标准。”
WHO专家顾问团此次对超重或肥胖问题的研究与2002年在新加坡开始,最终结论发表在2004年1月10日出版的《柳叶刀》杂志上。
根据目前WHO的指南,BMI=25是超重的分界线,超过这一数字意味着有可能发展成为2型糖尿病和罹患心血管疾病。顾问团指出一些亚洲人群的脂肪增长程度并不亚于相同年龄,性别和BMI水平的欧美人群。另外,在那些BMI小于25的亚洲人群中,2型糖尿病和心血管疾病危险因子的发生率呈增长趋势,这是个值得注意的讯号。
定位在22更合适:
因此,WHO认为依靠现有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对亚洲人群采取措施是不可靠的,它们建议将这一数字定位在22比较合适。但作者指出这一标准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亚洲人群。危险因子出现时的人群BMI波动在22-25之间,而高危人群则波动在26-31之间。顾问团认为没有必要为每个人群重新定义这一数字,但每个国家政府都应该对危险人群的监测及筛察措施做出调整。
作者解释道:“将指数标准降低三位对一些人群是合适的,比如对香港人,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人,但对其他人群,如中国北方人和日本人来说就有些过了。这需要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调整,BMI的指导意义在这里并非那么准确。”
顾问团推荐的方式是:“由各国的公卫机构制订最适合本国人口的指南。人们应明白随着BMI的升高心血管疾病的发生率也会相应升高。制订这样的标准是为了方便公卫组织进行控制,并协助临床医生的诊断。”
新的公共卫生措施:
顾问团还指出WHO先前的分类仍将作为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即大于25为超重,25-25.9为肥胖前期,30为肥胖,30-34.9为肥胖一级,35-39.9为肥胖二级,大于40为肥胖三级。但当人群有潜在危险时,标准应定为23.0, 27.5, 32.5和37.5。
Kumanyika在接受HeartWire采访时指出他们推荐各国在报告时采用统一标准,以便于国际间的比较,但每个国家在决定其自身的公共卫生措施时,应该采用适应自身的标准,如在许多亚洲国家,肥胖一级的标准就因该定为25以下。
腰围很重要:
顾问团同时指出在那些易患向心性肥胖的人群中,腰围也许是评价危险水平的另一重要因素。她说:“比如,当一个人的BMI水平保持稳定时他的腰围已经开始增加了,这就是危险的信号。”Kumanyika指出腰围测量在亚洲人群中可能尤其重要,它可以为相对危险度提供另一个评估指导。
美国费城宾州大学医学院的Shiriki Kumanyika教授指出当用BMI评价亚洲人群时,很多人的水平并不像美国人那么高,但健康危险在这些低分的亚洲人群中似乎有增加的趋势。她补充道:“这些人不应该等到体重足够大的时候再接受治疗和处理,这些国家的卫生监管机构应该重新评估这些低分BMI人群的健康危险指数并给出新的标准。”
WHO专家顾问团此次对超重或肥胖问题的研究与2002年在新加坡开始,最终结论发表在2004年1月10日出版的《柳叶刀》杂志上。
根据目前WHO的指南,BMI=25是超重的分界线,超过这一数字意味着有可能发展成为2型糖尿病和罹患心血管疾病。顾问团指出一些亚洲人群的脂肪增长程度并不亚于相同年龄,性别和BMI水平的欧美人群。另外,在那些BMI小于25的亚洲人群中,2型糖尿病和心血管疾病危险因子的发生率呈增长趋势,这是个值得注意的讯号。
定位在22更合适:
因此,WHO认为依靠现有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对亚洲人群采取措施是不可靠的,它们建议将这一数字定位在22比较合适。但作者指出这一标准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亚洲人群。危险因子出现时的人群BMI波动在22-25之间,而高危人群则波动在26-31之间。顾问团认为没有必要为每个人群重新定义这一数字,但每个国家政府都应该对危险人群的监测及筛察措施做出调整。
作者解释道:“将指数标准降低三位对一些人群是合适的,比如对香港人,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人,但对其他人群,如中国北方人和日本人来说就有些过了。这需要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调整,BMI的指导意义在这里并非那么准确。”
顾问团推荐的方式是:“由各国的公卫机构制订最适合本国人口的指南。人们应明白随着BMI的升高心血管疾病的发生率也会相应升高。制订这样的标准是为了方便公卫组织进行控制,并协助临床医生的诊断。”
新的公共卫生措施:
顾问团还指出WHO先前的分类仍将作为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即大于25为超重,25-25.9为肥胖前期,30为肥胖,30-34.9为肥胖一级,35-39.9为肥胖二级,大于40为肥胖三级。但当人群有潜在危险时,标准应定为23.0, 27.5, 32.5和37.5。
Kumanyika在接受HeartWire采访时指出他们推荐各国在报告时采用统一标准,以便于国际间的比较,但每个国家在决定其自身的公共卫生措施时,应该采用适应自身的标准,如在许多亚洲国家,肥胖一级的标准就因该定为25以下。
腰围很重要:
顾问团同时指出在那些易患向心性肥胖的人群中,腰围也许是评价危险水平的另一重要因素。她说:“比如,当一个人的BMI水平保持稳定时他的腰围已经开始增加了,这就是危险的信号。”Kumanyika指出腰围测量在亚洲人群中可能尤其重要,它可以为相对危险度提供另一个评估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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