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肌梗死后早期 置入ICD或增加全因死亡风险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10 09:57
尽管ICD在实施治疗的当时能挽救患者生命,但仅仅是将死亡风险推迟而已。
加拿大圣迈克尔医院Paul Dorian等对DINAMIT研究进行事后分析后发现,在急性心肌梗死(AMI)后的患者中,与未置入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者相比,置入ICD者因心律失常死亡的风险降低,但全因死亡风险增加。ICD实施电复律或起搏治疗时,患者全因死亡风险骤增。(Circulation.2010,122:2645)
DINAMIT研究对674例左室射血分数≤35%的AMI患者平均随访2.5年后的初步结果显示,置入ICD者和未置入ICD者全因死亡率无显著差异。在该事后分析中,显著增加心律失常性死亡或非心律失常性死亡的因素包括:年龄>60岁、基线QRS间期≥120 ms,基线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降压治疗和MI病史。经校正上述因素后,置入ICD者心律失常性死亡风险显著降低(HR=0.33),但非心律失常性死亡风险增加(HR=1.70)。在置入ICD的患者中,与ICD从未实施治疗者相比,接受ICD电复律或起搏治疗者全因死亡(HR=5.0)和非心律失常性死亡风险(HR=4.3)均明显增加。
Dorian认为,“尽管ICD在实施治疗的当时能挽救患者生命,但仅仅是将死亡风险推迟而已。”在同期述评中,美国学者Michael O Sweeney指出,ICD电复律和死亡风险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但尚无确证。对于被室性心律失常“预处理”的心肌,高压电击是否增加死亡风险是ICD治疗领域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
文章来源:医师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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