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用药保存与管理操作规程
发布于:2008-06-23 10:10
Ⅰ.目的:建立试验用药品计数、分发、使用、保存标准操作规程。
Ⅱ.范围: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
Ⅲ.规程:
试验用药品(InvestigationalProduct)是临床试验中用作试验或参比的任何药品或安慰剂。包括试验药物及对照品(安慰剂或阳性对照药品)。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由专人负责。
1.试验用药品的接收:
1.1申办者负责提供试验用药品。
1.2研究者接收试验用药品时检查:
a.所提供试验用药品的包装与标签是否适当,是否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
b.试验用药品与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是否一致。
1.3接收人在接收记录上登记并签名。
2.试验用药品的计数:
2.1试验用药品的计数应当包括以下记录:
a.试验用药名称、数量、接收时间;
b.剂型与剂量、批号及有效期;
c.保存条件及注意事项;
d.破盲信封及破盲原则;
e.新收到及退回申办者的药物计数。
3.试验用药品的分发:
3.1研究者或药房对试验用药品的分发作详细记录:
a.接收药品受试者的姓名缩写及代码;
b.分发的数量、包装编号及日期;
c.用药开始及停止时间;
d.用法与用量;
e.从受试者收回的用药后空包装及未用包装数量;
f.分发药品时的其他情况记录和解释,如药品的误用、损失等。
4.试验用药品的使用:
4.1试验用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
4.2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品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剂量与用法应遵照试验方案。
4.3剩余的药品退回申办者,并作记录。
5.试验用药品的保存:
5.1试验用药品保存于专用储藏室或储藏柜。
5.2试验用药品严格按照其保存条件进行储藏。
6.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由研究者指定专人负责并记录在案。
7.不得把试验用药品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
8.监查员负责对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品的处理过程进行检查。
Ⅳ.参考依据:现行GCP “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相关法规、相关SOPs。
Ⅴ.附件:
1.试验用药品接收登记表
2.试验用药品分发/回收记录表
3.受试者用药登记表
作者:新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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