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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HA 成人慢性心力衰竭的诊断和治疗指南

发布于:2007-12-12 09:55    

(2005年8月) ACC/AHA Guidelines for the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of Chronic Heart Failure in the Adult(2005) Sharon Ann Hunt, MD, FACC, FAHA, Chair 北京安贞医院:韩智红 姚海木 张晓霞 吕 强 译 北京安贞医院:吴学思 审校 1目录 序言 1. 前言    2. 心力衰竭作为临床综合征的特点      2.1. 心力衰竭的定义      2.2. 心力衰竭是一种症状性疾病      2.3. 心力衰竭是一种不断发展的疾病    3. 有心力衰竭表现患者的临床评价      3.1. 患者的最初评价      3.1.1. 识别心力衰竭患者      3.1.2. 识别患者结构与功能的异常      3.1.3. 引起心力衰竭的原因评价      3.1.3.1. 病史与体格检查      3.1.3.2. 实验室检查      3.1.3.3. 冠心病可能性的评价      3.1.3.4. 心肌病可能性的评价      3.2. 患者的进一步评价      3.2.1. 功能评价      3.2.2. 容量状态评价      3.2.3. 实验室评价      3.2.4. 预后评估    4. 治疗      4.1. 有发展为心力衰竭高度危险的患者(阶段A)      4.1.1. 控制危险因素      4.1.1.1. 治疗高血压      4.1.1.2. 治疗糖尿病      4.1.1.3. 治疗代谢综合征      4.1.1.4. 治疗粥样硬化性疾病      4.1.1.5. 控制可能引起心肌损伤的情况      4.1.1.6. 其他措施      4.1.2. 结构异常的早期识别      4.2. 有心脏结构异常或重塑但尚无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阶段B)      4.2.1. 心血管事件的预防      4.2.1.1. 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      4.2.1.2. 有心肌梗死病史但LVEF正常的患者      4.2.1.3. 高血压与左室肥厚的患者      4.2.1.4. 没有症状的慢性左室收缩功能不良患者      4.2.1.5. 无症状的严重瓣膜病患者      4.2.2. 心力衰竭的早期识别      4.3. 目前或曾经有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阶段C)      4.3.1. LVEF减低的患者      4.3.1.1. 一般措施      4.3.1.2. 常规药物      4.3.1.2.1. 利尿剂 2      4.3.1.2.2. 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抑制剂      4.3.1.2.2.1. 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      4.3.1.2.2.2. 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      4.3.1.2.2.3. 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4.3.1.2.3. 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      4.3.1.2.4. 洋地黄      4.3.1.2.5. 抗室性心律失常药物与猝死的预防      4.3.1.3. 特定的患者可考虑应用的方法      4.3.1.3.1. 硝酸异山梨酯      4.3.1.3.2. 肼苯哒嗪      4.3.1.3.3. 肼苯哒嗪与硝酸异山梨酯      4.3.1.3.4. 心脏再同步化治疗      4.3.1.3.5. 运动训练      4.3.1.4. 正在进行研究的药物与治疗      4.3.1.4.1. 呼吸支持技术      4.3.1.4.2. 体外反搏      4.3.1.4.3. 加压素受体拮抗剂      4.3.1.4.4. 植入式血流动力学监测      4.3.1.4.5. 心脏支持装置      4.3.1.4.6. 正在研究的外科方法      4.3.1.4.7. 奈西立肽      4.3.1.5. 未证实有效与不支持应用的药物和治疗      4.3.1.5.1. 营养补充与激素治疗      4.3.1.5.2. 间断静脉正性肌力药物      4.3.2. LVEF正常的心力衰竭患者      4.3.2.1. 患者的识别      4.3.2.2. 诊断      4.3.2.3. 治疗原则      4.4. 终末期顽固性心力衰竭患者(阶段D)      4.4.1. 体液潴留的治疗      4.4.2. 神经体液抑制剂的使用      4.4.3. 静脉血管扩张剂和正性肌力药物      4.4.4. 机械和外科方法    5. 特殊人群的治疗      5.1. 女性和男性      5.2. 种族问题      5.3. 老年患者    6. 有伴随疾病的心力衰竭患者      6.1. 心血管疾病      6.1.1. 高血压、高脂血症与糖尿病      6.1.2. 冠状动脉疾病      6.1.3. 室上性心律失常      6.1.4. 血栓栓塞事件的预防      6.2. 非心血管疾病 3      6.2.1. 肾功能不全      6.2.2. 肺部疾病      6.2.3. 肿瘤      6.2.4. 甲状腺疾病      6.2.5. 丙型肝炎与HIV      6.2.6. 贫血    7. 终末期问题    8. 临床指南的实施      8.1.医疗人员个人的治疗干预      8.2.疾病治疗系统      8.3.工作实绩检测      8.4.全科医生与心脏科医生的作用    参考文献 ------------------------- 序 言   疾病的诊断、治疗或预防手段应用于临床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对这些诊断步骤与治疗的评价起重要的作用。严谨专业地分析正性或负性的相关资料有助于制定指南,从而提高治疗的有效性,改善患者的预后,并通过最有效的治疗而降低医疗费用。   美国心脏病学会(ACC)和美国心脏学会(AHA)从1980年开始联合制定心血管领域的指南,具体工作由ACC/AHA临床指南专家委员会实施,其作用是建立并修改心血管领域重要的疾病与措施的实施指南。相关专题的专家来自这两个学会,负责综合相关资料并撰写或修改相应的指南。该过程还包括了其他一些医务工作者和相关组织的成员。撰写组重点负责完成正式的文献综述,权衡支持与反对某项治疗或措施的证据和综合已有资料估测预后。患者的特殊情况、伴随疾病和患者对某些观念的喜好可能对检查和治疗的选择、随访的频率及效费比产生影响。如果可能,还应考虑研究中的花费情况,但是,有效性与临床预后是制定指南最首要的依据。ACC/AHA临床指南专家委员会尽量避免偏袒有争议的观点或编写人员的个人观点,特别是要求所有编写人员公开评价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经过高级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在每次会议中口头告知所有编写人员,如有变化,编写组会根据情况进行制定。   临床指南制定的目的是指导帮助临床医生对于特定疾病与临床状态的诊断、治疗或预防。这些指南反映的是专家根据目前有证据的资料达成的一致建议,目的是尽量满足大多数患者在大多数情况下的需要,改善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使患者获得最大益处,对于某个特定患者的最终判断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由医生与患者决定。   这些指南有ACC和AHA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并通过美国胸科学会、国际心肺移植学会与心脏节律学会的同意。ACC/AHA指南工作组在指南发行后每年回顾一次,直至重新制定、修改或撤出。本指南的摘要将同时发表在2005年9月20日的美国心脏病学会杂志(JACC)与循环杂志(Circulation)上。其全文公布在ACC(www.acc.org)与AHA(www.my.american-heart.org)网站上,可通过上述两个组织获得全文和摘要。 ACC/AHA临床指南专家委员会主席Elliott M. Antman,MD,FACC,FAHA 1. 前言 心力衰竭已成为美国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美国的心力衰竭患者约有500万,每年新增55万[1],并可造成每年1200-1500万次临床就诊,总住院天数达650万[2]。1990年至1999年,以心力衰竭作为首要诊断的年住院次数由81万增加到100万,作为首要诊断或次要诊断的由240万增加到360万[3],2001年,死于心力衰竭的患者约有5.3万。尽管心力衰竭的治疗有很大的进展,但死于心力衰竭的患者数目还在逐步上升,其部分原因是由于急性心肌梗死治疗的进步,存活者增多[1]。   心衰竭主要是一种老年人疾病[4],因此人口的老龄化也是心力衰竭发生率增加的原因。年龄超过65岁的老年人中,心力衰竭的发生率约为1%[1],因心力衰竭住院的患者约80%年龄大于65岁[5]。心力衰竭已成为最常见的医疗卫生诊断相关人群(dignosis-related group),用于心力衰竭诊断与治疗的医疗支出高于其他疾病[6]。2005年其直接与间接花费约为279亿美元[1],每年应用于心力衰竭药物治疗的花费约为29亿美元[1]。   ACC与AHA于1995年首次公布了心力衰竭的诊断与治疗指南,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7],从那时起,围绕此种常见、花费高、致残并潜在致死的疾病,开展了大量有关药物与非药物治疗的研究,可选择的治疗方法增加,这种增加使得临床决策更难作出,起始治疗的时机、次序,以及各种治疗合用的合理性尚未确定。对于存在LVEF正常的心力衰竭患者这一认识也在不断增加,对于这一部分重要人群的有证据依据的治疗还很少这一事实,也广为重视。由于这些原因,两个组织认为应该重新评价并修订指南,对于心力衰竭治疗最佳选择的认识尚不完善,有待于不断补充与修订。 写作组包括15名成员,代表了ACC与AHA,以及美国胸科医师学会、美国心力衰竭学会、国际心肺移植学会、美国家庭医生学会和美国内科医师学会。包括学术与个人实践中的问题。该指南的审阅人包括ACC指定的3名、AHA指定的3名、美国家庭医生学会指定的1名、美国胸科医生学会指定的2名、美国内科医生学会指定的1名、美国心力衰竭学会指定的4名、国际心肺移植学会指定的1名,还有的9名来自ACC/AHA心力衰竭执行委员会、ACC/AHA急性心肌梗死指南制定修改委员会、ACC/AHA/ESC房颤指南制定委员会、ACC/AHA   冠脉旁路手术指南委员会、ACC心力衰竭标准委员会、AHA治疗质量与预后研究委员会、AHA心力衰竭与移植委员会。在ACC与AHA的网站上,有2个版本的指南全文,其中1个版本将建议中的变化作为重点,即只将2005年版与2001年版中建议的不同点罗列出来,而省去了那些支持改变的证据与图表。   在2001年版中,撰写组采用了一种新的心力衰竭的分级方法,该方法同时强调心力衰竭的发生与进展,因此它将心力衰竭分为4个阶段。前2个阶段(阶段A与B)的患者并无心衰,但是医务工作者应该重视的发生心力衰竭的高危人群,阶段A与B最好的定义是具有发生心力衰竭高度危险的患者,例如,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而未有左室功能受损、心肌肥厚或心腔几何形态变形的患者属于阶段A;而有左室肥厚和/或左室功能受损的无症状患者属于阶段B;阶段C为过去或目前有心力衰竭症状并有心脏结构改变的患者(大多数的心衰患者属于此类);阶段D为顽固性心力衰竭需要特殊加强的治疗者,如应用机械循环支持、液体移出操作、持续静脉正性肌力药物、心脏移植或新发明的与正在研究的外科方法、临终关怀等。   该分级方法包括了将会发展为心力衰竭的有危险因素和心脏结构变化的阶段,在左室功能不全或症状出现之前便采取治疗措施可降低心力衰竭的病残率和死亡率。该分级方法是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方法的补充而不是替代,NYHA分级是对该分级中的阶段C与D的患者症状严重性的分级。多年来已经认识到NYHA分级具有医生的主观判断,而且短时间内可以有很大变化,不同级别的病情治疗差异不大。因此,委员会认为需要一种稳定的阶段分级系统来客观地评价患者饿的病情进展情况,针对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治疗。根据新的分阶段方法,患者的病情可能不进展或只能向更高一级进展,疾病可通过治疗减慢或停止进展,但一般不会发生自发的逆转。例如,一个有临床症状的心力衰竭患者(阶段C)随着治疗或疾病的进展可以有不同的症状分级(NYHA),但他永远也不会回到阶段B(从未发生心力衰竭),阶段C所推荐的治疗他全部适用,尽管他的NYHA分级是Ⅰ级。这种新的分级方案扩展了我们对心力衰竭的思路,与其他一些疾病的分级方法有些类似(例如肿瘤的分级方法)。   ACC/AHA对于建议分类与证据等级的描述如下。   建议分类: Ⅰ类:有证据和/或共识证实采取的诊断措施/治疗实用并有效。 Ⅱ类:采取的措施/治疗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有矛盾和/或观点有分歧。 Ⅱa类:证据/观点倾向于实用/有效。 Ⅱb类:证据/观点不倾向于实用/有效。 Ⅲ类:有证据和/或共识证实采取的措施/治疗无实用性/无效并且在某些病例可能有害。   证据等级: A级:资料来自多项随机临床试验或荟萃分析; B级:资料来自单个随机临床试验或大的非随机研究; C级:专家共识的意见和/或小规模的研究。   本指南的建议尽可能采用循证医学作为证据,相关的医学术语应用英语的表达方式经过一系列计算机检索(包括Medline和EMBASE)并人工检索了一部分文章,所列出的参考文献具有代表性但并非全部。对于某类药物的建议也是指具体有循证医学证据证实有效的药物,除非公认这类药物有广泛的类效应。   委员会把本指南的重点锁定为心力衰竭的预防及成人LVEF正常或减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诊断与治疗。本指南没有涉及急性心力衰竭,后者需要制定专门的指南,并且在ACC/AHA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指南[8]及ACC/AHA不稳定心绞痛和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指南2003[9]中有部分论述。本指南还排除了儿童的心力衰竭,因为儿童心力衰竭的基础疾病与成人不同,并且尚没有包括儿童的治疗心力衰竭的对照研究。本指南也不包括主要由瓣膜病(见ACC/AHA心脏瓣膜病治疗指南[7])或先天性心脏病引起的心力衰竭,不包括对心脏特异性疾病(例如血色素沉着症、结节病或淀粉样变性)的治疗建议。   本指南的目的是帮助医务工作者在心力衰竭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面提供可选用的方法,为的是在多数情况下满足多数患者的需求,但对于特定患者的最终决定还需医务人员根据情况加以确定。本指南并未从社会学观点上分析费效学,也不能帮助建立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政策,事实上本指南并未考虑资源不足的问题,没有给政策制定者提供资源分配的信息。本指南描述的治疗策略是对每个患者可采纳的治疗方法的罗列,每个患者都是独特的,不仅是因为其心力衰竭的病因与过程不同,还包括其个人和社会对这种疾病的观念。指南只能罗列出有证据依据的决定或建议,这也是本指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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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11:17:54  by:  doctor2
  4.1.1.1. 治疗高血压      收缩压和舒张压的升高是心力衰竭进程的主要危险因素[53,54],长期治疗收缩性和舒张性高血压可以降低心力衰竭的危险[55-57]。数个大型的对照研究一致表明:理想的血压控制可使新发心衰的危险下降约50%[58]。因为在美国约四分之一的人患高血压,超过75%的人一生中有发展为高血压的危险[59],因此控制血压是预防心衰的重要措施。左室肥厚或心肌梗死(如阶段B)等高血压病人继发的心脏结构异常预示着更多的心血管不良结果。左室肥厚是一个独立的心血管危险因素,其效应与年龄或收缩压在心肌梗死、卒中、猝死或心衰中的预测作用相当[60]。在弗明翰心脏研究中,高血压占男性心衰原因的39%,在女性中占59%[53]。先前患心肌梗死的患者将从降压治疗中获得更大的益处,心衰的发生率下降81%[56]。对高血压患者应按照已公布的指南,包括最近发布的JNC关于高血压的预防、检测、评估和治疗报告进行降压治疗[61]。   合并主要心血管危险因素,尤其是糖尿病患者,其血压的靶目标应该降的更低[62,63]。降压方案的制定应以最佳控制血压为基本目标,选择药物时亦应考虑伴随疾病(如冠心病、糖尿病或肾脏疾病)。以利尿剂为基础的降压治疗已被证明可在广泛的目标人群中预防心衰的发生[64],ACEI和β-受体阻滞剂同样有效,而钙通道拮抗剂和α-受体阻滞剂效果较差[65]。然而,ACEI和β-受体阻滞剂单独应用在降低所有心血管事件方面并不优于其它类的降压药物。尽管如此,在合并糖尿病或其它心血管并发症的病人中,ACEI降低新发心衰和新发糖尿病的效果最为显著[66,67]。同样,与安慰剂相比,血管紧张素II受体阻滞剂氯沙坦和厄贝沙坦可显著降低2型糖尿病和肾病患者的心衰发生率[68,69]。抗高血压治疗常常是数种药物合用,虽然预防心衰是这些指南的重点,但全面预防心血管疾病也是这些指南的目标[70]。   4.1.1.2. 治疗糖尿病   肥胖和胰岛素抵抗是心力衰竭的重要危险因素[71,72]。糖尿病显著增加无结构性心脏病患者发展为心力衰竭的可能性[73],并对心力衰竭患者的预后产生不良影响[74,75]。在一个对50岁以上患2型糖尿病且尿蛋白大于20毫克/升的病人的研究中,研究期间4%病人发生心力衰竭,36%的心力衰竭病人死亡[76]。糖尿病病人发生心衰预示预后不良。糖尿病对心衰危险性的影响存在性别差异,仅对男性心衰的危险性轻度增加,但对女性的相对危险性增加超过3倍[53]。医生应当努力控制血糖的升高,虽然尚无证据表明控制血糖可以降低心力衰竭的危险。另外,ACEIs或ARBs可以预防糖尿病病人终末器官疾病发展并预防临床事件的发生,即使不伴有高血压[66,77],长期应用几种ACEIs或ARBs治疗也可以降低糖尿病肾病的发生[78,79]。长期使用雷米普利治疗可以降低心血管病死亡率、心肌梗死和心力衰竭[66]。除了对肾脏的有益作用外,对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或左室肥大病人使用ARBs治疗尚可减少因心力衰竭的住院次数[68,69,80]。   4.1.1.3. 治疗代谢综合征   代谢综合征或X综合征是指多个心血管危险因素同时发生于一个病人,包括下列标准中的任意3条即可诊断:腹部肥胖,高甘油三酯血症,低高密度脂蛋白,高血压,空腹血糖升高。估计在美国大于20岁的人群中代谢综合征的发生率超过20%,而在大于40岁的人群中发生率超过40%[81]。代谢综合征的主要不良后果是心血管疾病,可能增加新发心衰的发病率[82]。当高血压、糖尿病和脂质代谢异常单独发生时给予适当治疗可显著降低心衰的发生率。目前数个有关代谢综合征的最佳干预试验正在进行。   4.1.1.4. 治疗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   已知存在动脉粥样硬化疾病的病人(如冠状动脉、脑和周围血管动脉粥样硬化)较易发展为心力衰竭,医生应按照治疗指南控制这些病人的心血管病危险因素[70]。在一项大型研究中,长期使用ACEI治疗可以降低具有血管疾病而没有心衰或LVEF降低证据病人的一级终点心血管死亡、心肌梗死和卒中的发生率。虽然对心衰有所改善,但一级终点或二级终点未包括新发心衰的发生率[66]。在已诊断为冠心病而没有心衰的病人中,另一个ACEI药物也显著降低死亡、心肌梗死或心跳停止的发生率,但新发心衰的发生率同样没被纳入一级终点或二级终点中[67]。最近进行的一个大型ACEI与安慰剂对照试验,虽然事后(post hoc)分析显示ACEI可降低心衰的住院率,但对一级复合终点没有影响[83a]。根据现有资料,委员会决定将ACEI在阶段A病人的推荐级别从2001年指南的Ⅰ类转变为本次指南的Ⅱa类。高脂血症的治疗(根据已发表的指南)可以降低心肌梗死病人死亡率和心力衰竭发生率[83,84,84a,84b]。   4.1.1.5. 控制可能引起心肌损伤的情况   许多治疗药物和消遣品具有心脏毒性作用,应当严格控制病人吸烟、酗酒、使用可卡因、苯异丙胺和其它非法药物。虽然流行病学研究没有发现饮酒量与继发心力衰竭有关,写作委员会强烈建议具有酗酒史或目前经常酗酒而无其他明显原因的新发心衰患者节制饮酒,许多心力衰竭治疗计划均限制左室功能异常病人的含酒精饮料摄入量[85,86]。有一些肿瘤的治疗方法对心脏有害,可导致心力衰竭,即使病人没有其它心血管危险因素。这些治疗包括纵隔离子放疗[87]和化疗药物如蒽环类抗生素、免疫治疗药物曲妥单抗和大剂量的环磷酰胺[88-90]。联合使用蒽环类抗生素和曲妥单抗时危险性更大。心力衰竭可能在使用蒽环类抗生素和纵隔放疗后数年发生。先前使用的减肥药的一种常用成分麻黄类物质也可能导致心衰[91]。   4.1.1.6. 其它措施   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控制饮食中钠含量或有规律的运动可以防止心力衰竭,然而,有高血压或其它血管疾病的病人,这些努力有益于健康,可以提高一般健康状态。也没有证据表明营养品可以预防心功能不全和心脏损害。   4.1.2. 结构异常的早期识别   无症状心室扩张和LVEF下降的病人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升高,按照费-效比原则,发现这些病人并降低他们的危险性是最佳选择。目前费-效比较好且能在大范围内发现这些病人的群体筛查指标较少,其中BNP是一个有前途的指标[92]。研究显示,在大于60岁的人群中用BNP筛查无症状病人可以改善临床预后[93]。对那些具有结构性心脏疾病高危特征的病人做进一步的检查是有益的,对于有高度心肌病危险(如有很强的心肌病家族史或接受心脏毒性药物治疗)而没有结构性心脏病的病人应进行超声心动图评估[94,95]。不建议对其它病人定期进行左室功能检查。   4.2. 有心脏结构异常或重塑但尚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阶段B) Ⅰ类 1.所有阶段A的Ⅰ类建议均适用于本阶段病人。 2.近期或曾经发生心肌梗死的病人无论射血分数如何,均应使用β-受体阻滞剂和ACEI。(证据:A) 3.没有心肌梗死病史而射血分数降低的病人,应使用β受体阻滞剂。(证据:C) 4.射血分数降低的病人,无论是否发生过心肌梗死,应当使用ACEI。(证据:A) 5.心肌梗死后射血分数降低,而不能耐受ACEI的病人,应当使用ARB。(证据:B) 6.急性心肌梗死后的病人,应根据目前指南进行治疗。(证据:C) 7.根据治疗指南,对合适的病人进行冠脉血运重建(见ACC/AHA慢性稳定性心绞痛治疗指南)。(证据:A) 8.有血流动力学意义的瓣膜狭窄或反流的病人,应根据指南进行瓣膜修补或置换。(证据:B) Ⅱa类 1.ACEIs或ARBs对高血压和左室肥厚病人有益。(证据:B) 2.射血分数降低而不能耐受ACEI的病人,使用ARBs有益。(证据:C) 3.对心肌梗死后至少40天,LVEF≤30%,经最佳治疗后心功能NYHAⅠ级,有希望维持较好生存状态超过一年的缺血性心肌病病人植入ICD。(证据:B) Ⅱb类 对LVEF≤30%,经最佳治疗后心功能NYHAⅠ级,有希望维持较好生存状态超过一年的非缺血性心肌病病人植入ICD。(证据:C) Ⅲ类 1.对射血分数降低的窦性心律病人使用地高辛治疗。(证据:C) 2.应用营养品治疗结构性心脏病或预防心力衰竭症状的发展。(证据:C) 3.对心肌梗死后射血分数降低的病人使用有负性肌力作用的钙通道阻滞剂。(证据:C)   病人无心衰症状而有心肌梗死或左室重构证据,发生心衰的危险显著增加[96,97]。对这些病人,可以通过降低其它损害危险,延缓左室重构的发展和进程而起到预防心力衰竭的作用。这些措施包括那些对阶段A病人的Ⅰ类建议。与无结构性心脏疾病的病人一样,心肌梗死病人无论是否合并左室重构,没有证据表明使用营养品可以预防心力衰竭。对心肌梗死后射血分数降低,已使用ACEI和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病人,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依普利酮可以降低死亡率[98,99]。其它预防措施已在相关指南中介绍[100]。   4.2.1. 心血管事件的预防   4.2.1.1. 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   刚发生急性心肌梗死的病人,输注溶栓药物或行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可以降低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101]。这些治疗可以减少病人的死亡,尤其是有陈旧性心肌梗死的病人[102,103]。急性心肌梗死的病人联合应用β-受体阻滞剂和ACEI或ARB也可受益,如果在缺血事件发生后数天开始治疗,可以降低再梗死或死亡的发生率,特别是在伴有心力衰竭的病人[104-110]。联合使用神经体液阻断剂(β-受体阻滞剂和ACEI或ARB)可以产生更好的效果[111]。心肌梗死病人的治疗建议见ACC/AHA 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治疗指南[8]。   4.2.1.2. 有心肌梗死病史但LVEF正常的患者   有心肌梗死病史的病人应积极治疗高血压和高脂血症,因为在有心肌缺血事件的病人中治疗这些心血管危险因素可以得到更多的益处[55,56]。近期发生心肌梗死的病人还应当使用ACEI和β-受体阻滞剂[104,105,108,109,111],在心肌缺血数日内或数周内开始这些治疗可以降低死亡率。大规模研究结果显示:即使在心肌梗死后数月或数年才开始使用ACEI,长期治疗也可以降低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发生[66,67]。   4.2.1.3. 高血压与左室肥厚的患者   参考4.1.1.1部分   4.2.1.4. 没有症状的慢性左室收缩功能不良患者长期使用ACEI治疗可以延缓心力衰竭症状的发生,并降低无症状左室收缩功能不良性心力衰竭病人的死亡率和住院率,不论其病因是曾有心肌缺血性损害还是非缺血性心肌病变[97,112]。最近的一个试验研究了ARB在心肌梗死合并射血分数降低的心力衰竭病人中的应用,虽然还没有关于ARB在无症状性射血分数降低病人中应用的研究。但鉴于其在有症状射血分数降低病人中的治疗效果,ARBs可以作为替代药物使用,尤其是不能耐受ACEI的病人。而且,尽管缺少对照性临床试验证据,无症状的射血分数降低病人(特别是冠状动脉疾病的病人)也建议使用β-受体阻滞剂[107,111]。在这些病人,应使用那些在大型心力衰竭试验中已证实有效的β-受体阻滞剂。   一个大型试验对ICD在缺血性心肌病引起的无症状慢性左室功能不全病人的疗效进行了评价。这个试验对ICD在缺血性心肌病一级预防中的疗效评价不包括心功能Ⅰ级的病人,ICD在这一人群中的总体疗效尚不清楚[112a]。亚组分析发现,心肌梗死后LVEF≤30%的病人可以从ICD治疗中获益,这一发现尚需更多的病例加以验证。写作委员会也正在为此而努力,因为指南的目的是总结目前的科学成果,而不考虑对经济或社会的影响;然而,委员会也认识到经济和社会问题将影响这些建议的执行。   相反,不推荐对无症状左室功能不全病人使用地高辛,除非合并心房纤颤。因为对这些病人的治疗是预防心衰进展,而地高辛对有症状病人的疾病进展影响甚小[113],不可能对无症状的病人有益。同样不推荐对这些病人使用钙通道阻滞剂,因为可能产生不良影响,但对合并高血压的病人可能有帮助。然而,对心肌梗死后EF≤40的病人不推荐使用有负性肌力作用的钙通道阻滞剂[114]。医生更应注意那些合并快速性室上性心律失常(如房扑或房颤)的心肌病病人。虽然这种快速性心律失常常被认为是心室功能受损的结果,但这些节律异常可导致或加剧心肌病的进展[115,116]。因此,对左室功能不全的病人,应努力控制心室率或恢复窦性心律。   4.2.1.5. 无症状的严重瓣膜病患者   严重主动脉瓣或二尖瓣狭窄或反流的病人,应当考虑瓣膜置换手术,即使心室功能已经受损[117-120]。严重主动脉瓣反流不能进行外科手术的病人可以考虑长期使用血管扩张药物。几项研究[121,122]显示,严重主动脉瓣反流而左室功能完好的病人,长期使用肼苯达嗪和硝苯吡啶可以减小心室的结构改变而延缓对手术的需求。但病人对这些药物的耐受性常常较差,而且没有试验证实这些血管扩张剂可以降低心力衰竭和死亡的危险(见心脏瓣膜疾病治疗指南[117])。没有关于血管扩张剂对无症状的严重二尖瓣反流病人疗效的研究。   4.2.2. 心力衰竭的早期发现   心力衰竭的症状和体征常常难以发现,因为这些临床表现常与其它疾病和年龄变化、肥胖、或对环境的不适应等情况相混淆。运动耐量的受限是逐步发生的,病人可以调整其生活方式(持续或间断)以适应这种变化,将症状降到最小程度,而且常不主动向医生叙述。因此,应建议有心力衰竭危险的病人向医护人员咨询其运动耐量受限的情况或不能解释的乏力,医生应特别注意这些病人的心力衰竭症状和体征。   4.3. 目前或曾经有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阶段C)   4.3.1. LVEF减低的患者 Ⅰ类 1.阶段A和阶段B病人的Ⅰ类建议也适用于阶段C的病人。(证据:A,B和C) 2.有液体潴留的病人限制盐的摄入和使用利尿剂(见表4)。(证据:C) 3.所有病人应使用ACEI,除非有禁忌症。(证据:A) 4.所有病情稳定的病人应使用β-受体阻滞剂(使用已证明可降低死亡率的三种药物中的一种),除非有禁忌症(见表3)。(证据:A) 5.不能耐受ACEI的病人使用ARBs(见表3)。(证据:A) 6.避免使用可以对病人的临床状况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大多数抗心律失常药和大多数钙拮抗剂)。(证据:B) 7.对能活动的病人进行运动训练有益于改善临床状况。(证据:B) 8.对有心脏停跳、室颤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室速病史的病人植入ICD作为二级预防。(证据:A) 9.心肌梗死后至少40天,经慢性最佳治疗而LVEF≤30%、心功能NYHAⅡ-Ⅲ级、预期可以较好的功能状态存活超过一年的缺血性心脏病病人,植入ICD作为一级预防,以降低猝死率。(证据:A) 10.经慢性最佳治疗而LVEF≤30%、心功能NYHAⅡ-Ⅲ级、预期可以较好的功能状态存活超过一年的非缺血性心肌病病人,植入ICD作为一级预防,以降低猝死率。(证据:B) 11.经最佳治疗,LVEF≤35%、心功能NYHAⅢ-Ⅳ级、窦性节律的心脏失同步(目前定义为QRS间期大于0.12ms)病人行心脏再同步化治疗,除非有禁忌症。(证据:A) 12.有中重度心力衰竭症状,血肌酐男性低于2.5mg/dL、女性低于2.0mg/dL且血钾低于5.0mEq/L的病人,须在小心检测肾功能和血钾的情况下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在不能检测血钾和肾功能的情况下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风险大于益处。(证据:B) Ⅱa类 1.中度心衰和LVEF降低的病人可以以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替代ACEI作为一线治疗,特别是因其它适应症已服用ARBs的病人。(证据:A) 2.使用洋地黄可降低因心衰住院次数。(证据:B) 3.已服用ACEI和β-受体阻滞剂但症状仍持续存在的病人,联合使用肼苯哒嗪和硝酸盐。(证据:A) 4.经慢性最佳治疗而LVEF在30%-35%之间、心功能NYHAⅡ-Ⅲ级、预期可以较好的功能状态存活超过一年的所有原因病人植入ICD。(证据:B) Ⅱb类 1.由于不能耐受、低血压或肾功能不全,不能使用ACEI和ARB的病人可联合使用肼苯哒嗪和硝酸盐。(证据:B) 2.传统治疗症状持续存在的病人加用ARB。(证据:B) Ⅲ类 1.常规联合使用ACEI、ARB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证据:C) 2.常规使用钙拮抗剂治疗心力衰竭。(证据:A) 3.长期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除非是使用常规治疗不能稳定的终末疾病病人减轻症状(见阶段D建议)。(证据:C) 4.使用营养品治疗心力衰竭。(证据:C) 5.对病人使用激素治疗,除非有激素缺乏。(证据:C)   4.3.1.1. 一般措施   针对阶段A和阶段B病人的Ⅰ类建议中的措施,也适用于具有或曾有症状的心力衰竭病人(见第五部分)。另外,即使使用利尿剂可以控制钠水潴留,限制饮食中的盐含量以及每天测量体重可以减少利尿剂的使用,使其更安全有效。使用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可以减少呼吸道感染。尽管大多数病人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应当鼓励病人参加体育锻炼(除非是在急性失代偿期或怀疑心肌炎的病人),因为限制活动可以导致体力去适应,进而导致心力衰竭病人临床状况的下降以及对运动耐受力的下降[123-126]。   三种药物可以加重心力衰竭的症状,在大多数病人中应避免使用:   1. 抗心律失常药物[127]具有明显心脏抑制和促心律失常作用。可以使用的药物中,只有胺碘酮和多非利特128]对存活率没有不良影响。   2. 钙拮抗剂[129]可以使心力衰竭恶化,增加心血管病事件的危险。可以使用的药物中,只有血管选择性的药物对存活率没有不良影响[130,131]。   3. 非甾体抗炎药可以导致钠潴留和外周血管收缩,降低利尿剂和ACEI的疗效,增加其毒性[132-135]。阿司匹林作为一个特殊制剂将在本部分后面讨论(见4.3.1.2.2.1部分)。心力衰竭病人应当密切监测血钾的变化,应当努力避免发生低钾和高钾血症,这都可以降低心脏的兴奋性和传导能力,导致猝死[136]。交感神经系统和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激活可以导致低钾血症[137,138],治疗心力衰竭的多数药物对血钾有影响[139]。即使血钾轻度降低,也可以增加洋地黄和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危险[136,140],即使血钾轻度升高也可影响已知可延长寿命的治疗[141]。因此许多专家建议,血钾浓度应调整在4.0-5.0mmol/L的范围。有些低钾病人在补钾的同时应补充镁[142]。而另外一些病人(特别是ACEI单独使用或与醛固酮拮抗剂联合使用的病人),常规补充钾盐是不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   在心力衰竭病人应当采取的一般措施中,最有效但目前又利用最少的就是密切观察和随访。不注意饮食和不按照医嘱服药可使病人的临床状态迅速发生明显变化,在临床状态发生明显变化而需急诊治疗或住院的前几天,常有体重增加和症状的轻微改变。病人教育和密切监测,包括病人自己和家人的观察,可以提高病人的治疗依从性,及早发现体重和临床状态的变化,及时采取治疗措施防止病情恶化。病人检测不需要由医生进行,而应当由经过心力衰竭护理培训的护士或医生助理进行。这种做法已收到了明显的临床益处[143-146]。 .   4.3.1.2. 常规药物   大多数心力衰竭病人需常规合用3类药物:利尿剂、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147]。这些药物的作用已经在许多大型临床试验中得到证实,支持其在治疗中有重要作用的证据是非常有说服力的。有液体潴留的病人应当使用利尿剂直到干体重,继续使用利尿剂可以防止再次出现体液潴留。即使病人对利尿剂的反应很好,也应当及早并维持联合使用ACEI和β-受体阻滞剂,除非病人不能耐受,因为这些药物对病人的长期预后有好处。作为第四种药物,地高辛的使用可以减轻症状、防止再住院、控制心率和增加运动耐量。   4.3.1.2.1. 利尿剂   利尿剂可以抑制肾小管特定部位对钠或氯的重吸收,减轻心衰时的钠潴留。丁脲胺、速尿和托噻咪作用于亨利氏袢(因此被称为袢利尿剂),而噻嗪类、美托拉宗和保钾利尿剂(如螺内酯)作用于肾小管远端[148,149]。这两类利尿剂的药理作用不同。袢利尿剂可以使滤过钠增加20%-25%的分泌,增加自由水清除率,维持利尿功能,除非肾功能严重受损。相反,噻嗪类利尿剂仅使滤过钠增加5%-10%,减少自由水清除率。肾功能受损(肌酐清除率小于每分钟40毫升)将丧失其疗效。因此,袢利尿剂适用于大多数心力衰竭病人,而噻嗪类更适用于合并高血压、轻度水潴留的心衰病人,缘于其有更持久的抗高血压效应。   利尿剂在心力衰竭治疗中的作用 对照研究显示利尿剂可以增加尿钠排泄并减轻心力衰竭体液潴留病人的体征[150,151]。在这些短期研究中,利尿剂可以降低颈静脉压、肺充血、外周水肿和体重,这些变化在开始治疗后数天即可出现。中程研究显示,利尿剂可以改善心脏功能、症状和心力衰竭病人的运动耐量[152-154]。尚无利尿剂治疗心力衰竭的长期研究,其对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影响尚不清楚。   心力衰竭病人使用利尿剂时,以下几点应当注意:   1. 利尿剂缓解心力衰竭症状较其它药物迅速。利尿剂可以在数小时或数天内缓解肺部和周围水肿,而洋地黄、ACEI或β-受体阻滞剂的临床作用可能需要数周或数月才能变得明显[155,156]。   2. 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药物中,利尿剂是唯一可以控制液体潴留的药物。尽管洋地黄和低剂量的ACEI可以增加尿钠排出,很少有心力衰竭和液体潴留病史的病人可以不使用利尿剂而保持钠平衡。试图使用ACEI代替利尿剂治疗可导致肺和外周水肿。   3. 利尿剂不能单独用于心力衰竭阶段C的治疗。即使利尿剂可有效的控制症状和体液潴留,单独使用利尿剂不可能长期保持心力衰竭病人的长期稳定[154]。联合使用利尿剂、ACEI和β-受体阻滞剂可降低临床失代偿的危险[157]。   4. 适当使用利尿剂是采用其它药物治疗心力衰竭的基础。利尿剂剂量太小可能引起体液潴留,这将削弱对ACEI的治疗反应并增加使用β-受体阻滞剂的危险[158]。相反,过量使用利尿剂将使体液过少,增加使用ACEI和血管扩张剂时发生低血压的危险[158,159]。以及使用ACEI和ARBs时发生肾功能不全的危险[160]。合理使用利尿剂是治疗心力衰竭的基石。   <b>利尿剂治疗的实际应用</b>   <b>病人选择</b> 利尿剂应当用于所有有体液潴留证据的病人以及大多数曾有体液潴留史的病人。利尿剂应当与ACEI和β-受体阻滞剂联合应用。心力衰竭病人很少可以不使用利尿剂而维持干体重。   <b>起始和维持治疗</b> 心力衰竭治疗最常用的袢利尿剂是速尿,但有些病人对该类利尿剂中其它药物反应较好(如托噻咪),因为这些药物吸收更好,持续时间更长[161,162]。在心力衰竭门诊病人中,利尿剂起始剂量通常较小,逐渐增加剂量直到尿量增加,体重减轻,通常为每天0.5-1.0kg。可能需要进一步增加利尿剂剂量或使用次数以维持利尿剂的疗效和体重下降。治疗的最终目标是消除体液潴留的体征,如:颈静脉压升高和外周水肿,利尿剂通常与中度饮食食盐(3 -4g每日)控制相结合。如果出现电解质失平衡,应当进行纠正,并继续使用利尿剂。如果在达到治疗目标前出现低血压或氮质血症,应当减缓利尿速度,但在消除体液潴留前不能停药。只要病人没有症状,即使出现轻至中度的低血压或肾功能异常也不要停药。过分担心低血压和氮质血症可能导致利尿剂应用不足,水肿难以控制。持续的容量超负荷不仅造成症状难以控制,而且会影响其它治疗心力衰竭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163]。   一旦体液潴留得到缓解,应当使用利尿剂维持并预防容量超负荷的复发。可以使用固定剂量的利尿剂,但也需定期进行调整。多数情况下病人可以根据每日体重变化进行调整,体重增加或减少超过一定范围既可调整剂量。   病人对利尿剂的反应与药物的浓度以及药物进入尿液的时间有关[148,149]。轻度心衰病人对低剂量的利尿剂就反应良好,因为此时利尿剂可迅速从肠道吸收并分布到肾小管。然而,随着病情的进展,肠道水肿和低灌注会延缓药物的吸收,肾灌注和肾功能的降低会影响药物的分布和对药物的反应[164-166]。结果,心衰的临床进展表现为所需利尿剂剂量的增加。如果病人摄入食盐量很大,或使用影响利尿剂疗效的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包括环氧化酶-2抑制剂)[133,134,67]或肾功能及肾灌注明显受损时[161],对大剂量的利尿剂也反应不好。病人出现利尿剂抵抗后可以使用静脉注射利尿剂(包括连续静脉输注)[168],或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利尿剂(如速尿和美托拉宗)[169-172],或同时使用利尿剂和增加肾血流的药物(如正性肌力药物)[172]。   <b>治疗的危险性</b> 利尿剂治疗的主要不良反应包括电解质和体液的丢失,以及低血压和氮质血症。利尿剂也可引起皮疹和听力障碍,但其通常发生在特异质的病人或使用剂量非常大时。利尿剂可引起重要离子(钾和镁)的丢失,引起病人严重的心律失常,特别是在应用洋地黄治疗时[173]。两种利尿剂合用时可以增加电解质丢失的危险。电解质的丢失可增加钠向肾小管远端的输送及与其它离子的交换,这一过程主要受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影响[149]。钾丢失可以通过短时间的补充钾制剂得到纠正,严重时尚需补充镁[174]。同时使用ACEI或联合使用保钾制剂(如螺内酯)可防止大多数使用袢利尿剂治疗的心力衰竭病人的电解质丢失。当使用这些药物时,不需要长期口服补钾剂,否则还可能有害。过量使用利尿剂可降低血压并损害肾功能和运动耐量[158-160,175],但低血压和氮质血症也可能是心力衰竭恶化的结果,此时若减少利尿剂的使用则可能加速心力衰竭的恶化。如果没有体液潴留的体征,低血压和氮质血症可能与容量不足有关,减少利尿剂可能缓解。如果有体液潴留的体征,低血压和氮质血症则可能与心力衰竭恶化和周围有效灌注压低有关,这是一种不良的临床预兆,其处理措施将在阶段D部分讨论。
2007-12-12 11:31:08  by:  doctor2
<b>表4 慢性心力衰竭合并液体潴留治疗中推荐使用的口服利尿剂</b> ------------------------------------ <b>药物      起始剂量(日)    最大剂量(日)    作用时间</b> <b>---------------------------------- 袢利尿剂 </b>  丁尿酸   0.5-1mg, 1-2次       10mg         4-6h   速尿    20-40mg,1-2次       600mg        6-8h           托塞米   10-20mg,1次        20mg        12-16h <b>噻嗪类利尿剂</b>   氯噻嗪   250-500mg,1-2次     1000mg        6-12h   氯噻酮   12.5-25mg, 1次      100mg        24-72h   氢氯噻嗪  25mg, 1-2次       200mg         6-12h   吲哒帕胺  2.5mg, 1次        5mg          36h   美托拉宗  2.5mg, 1次        20mg         12-24h <b>保钾利尿剂 </b>  阿米洛利  5mg, 1次         20mg         24h   螺内酯   12.5-25mg, 1次      50mg         2-3天   氨苯喋啶  50-75mg, 2次       200mg        7-9h <b>序列肾单位阻断剂</b>   美托拉宗  2.5mg-10mg, 1次, 加袢利尿剂   氢氯噻嗪  25-100mg, 1-2次, 加袢利尿剂   氯噻嗪(IV)  500-1000mg, 1次, 加袢利尿剂 =========================================== <b>表5 重度心力衰竭治疗中静脉利尿剂的应用 --------------------- 药物     起始剂量     最大单次剂量</b> <b>袢利尿剂</b>  丁尿酸    1.0mg        4-8mg  速尿     40mg       160-200mg  托噻米    10mg       100-200mg <b>噻嗪类利尿剂 </b> 氯噻嗪    500mg       1000mg <b>序列肾单位阻断剂</b>  氯噻嗪      500-1000mg IV, 1-2次        加袢利尿剂一次; 每天可多次应用  美托拉宗  2.5-5mg PO, 1-2次/日,加袢利尿剂 <b>静脉注射 </b> 丁尿酸   1mg IV 负荷量,继以0.5-2mg/h 静注  速尿    40mg IV 负荷量,继以10-40mg/h 静注  托噻米   20mg IV 负荷量,继以 5-20mg/h 静注 ----------------------------
2007-12-12 11:37:09  by:  doctor2
  4.3.1.2.2. 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抑制剂   ACEI、ARBs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可以从多个部位对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系统(RAAS)进行抑制。ACEI在心衰治疗中的作用得到最为广泛的研究,不仅对心衰治疗有益,而且冠心病和其它动脉粥样硬化性血管疾病以及糖尿病肾病均可从ACEI治疗中获益。在慢性ACEI治疗过程中,可产生逃逸现象,部分是由于从其它途径产生的血管紧张素增加,使血管紧张素恢复到正常水平,这种情况下使用ARBs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可获得更多益处。   4.3.1.2.2.1. 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   目前尚不清楚ACEI在心衰治疗中的效果是否是仅仅通过抑制血管紧张素II而产生的,因为除抑制RAS系统外,ACEI还可增强激肽的活性以及激肽介导的前列腺素的生成[176-178]。在心衰实验模型中ACEI抑制心肌重构的作用较ARBs更强[179-182],而且这种有益作用在同时使用激肽受体阻滞剂时被削弱[179,181]。在30个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中超过7000名心力衰竭病人参加了对ACEI在心力衰竭治疗中作用的评价[183]。所有这些研究入选的病人均有收缩功能不全(EF<0.35-0.40),并已应用利尿剂治疗,用或没用洋地黄。这些研究包括各种病人,如女性和老年人,以及各种原因和程度的左室功能不全病人。然而,收缩功能正常的病人,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肾功能受损(血清肌酐大于2.5mg/L)的病人没有入选或仅占很小比例。分析结果显示,ACEI可以缓解症状、改善临床状态和病人的一般状况[184-195]。另外,ACEI可以降低死亡危险以及死亡或住院的联合危险[193-195]。有轻度、中度或重度心衰症状的病人,不论有无冠状动脉疾病,均可从ACEI治疗中获益。   <b>ACEI的临床应用 </b>   病人的选择 所有左室收缩功能障碍所致的心力衰竭病人都需应用ACEI,除非有ACEI的禁忌症或不能耐受治疗。由于ACEI对提高生存率有益,应当尽早开始使用并坚持治疗。通常,ACEI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当前或近期有体液潴留而没有使用利尿剂的病人不能使用ACEI,因为利尿剂可以维持钠的平衡,预防周围和肺水肿的发生[154]。ACEI的使用优于ARBs或直接血管扩张剂[194,196]。不能使用ACEI的情况包括以往使用ACEI曾发生过威胁生命的不良反应(血管性水肿或无尿肾功能衰竭)及妊娠的病人。如果血压较低(收缩压小于80mmHg)、血清肌酐升高(高于3mg/dl)、双侧肾动脉狭窄或血钾升高(大于5.5mmol/L)时应当谨慎使用ACEI。   另外,处于休克边缘的病人不能使用ACEI。这种病人应首先纠正心力衰竭,待病情稳定后再重新评价ACEI的使用。   <b>开始和维持治疗</b> 虽然大多数使用ACEI治疗心力衰竭能改善病人存活率的研究是采用依那普利进行的,但目前料显示各种ACEI在控制症状和提高生存率方面没有差别[183]。尽管在抑制组织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方面各种药物之间存在差异,但在临床心力衰竭治疗方面并未显示抑制组织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有何优势。但是,在选择ACEI时,应当倾向于使用经过临床实验证实可以降低心力衰竭或心肌梗死后病人病残率和死亡率的ACEI(卡托普利、依那普利、赖诺普利、哌道普利、雷米普利和群多普利),因为临床研究已经证实了这些药物可以改变病程的治疗剂量。ACEI应当从小剂量开始,如果可以耐受则逐渐增加剂量。开始治疗1-2周检测肾功能和血钾,以后应定期检测,特别是那些以往有低血压、低钠血症、糖尿病、氮质血症或服用补钾药物的病人。由于体液潴留可以降低治疗效果,而体液不足则可增加ACEI的不良作用[160,163],因此,在开始治疗前及治疗过程中应调整好利尿剂的剂量,大多数病人可以耐受这些药物治疗[193,195] 。   心力衰竭病人应当使用多大剂量的ACEI?在针对提高生存率的临床对照研究中,ACEI的剂量不是根据病人对治疗的反应制定的,而是达到靶剂量[193-195]。然而,临床实际使用的剂量常常仅相当于推荐的起始剂量而远小于维持剂量,应该按照哪种方法呢?在ACEI的临床对照研究中,如果不能耐受高剂量,则尝试用小剂量或中等剂量。在使用新型治疗心力衰竭药物的对照研究中,通常使用的是中等剂量的ACEI。大剂量ACEI在减少住院危险方面优于小剂量,但在改善症状和降低死亡率方面二者无差别[197,198]。医生应当根据临床试验结果选择可以降低心血管事件的剂量。如果不能使用或耐受大剂量,应当使用中等剂量治疗,两者疗效只有很小差别。更重要的是,不能因为ACEI没有达到靶剂量而延迟使用β-受体阻滞剂。一旦药物剂量递增到一定程度,通常可以维持ACEI的长期治疗。尽管某些病人在使用ACEI后48小时内症状可以改善,但其临床疗效的发挥通常需要数周、数月或更长时间[155,184]。即使症状没有改善,长期使用ACEI也可以降低死亡和住院的危险。突然撤除ACEI治疗可导致临床状况恶化,因此应当避免[199],除非有威胁生命的并发症(如血管性水肿)。   在长期使用ACEI治疗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钠潴留或不足,因为水盐平衡的变化可以增加或降低心血管和肾脏对治疗的反应[160,163]。体液潴留可以削弱ACEI对症状的缓解,而体液不足则可增加低血压和氮质血症的危险。使用ACEI还可避免长期使用补钾剂。非甾体抗炎药物可降低ACEI对心衰病人的疗效,并增加副作用,应避免使用[135,137]。   临床经验表明,血液动力学或临床状态不稳定的病人使用ACEI引起的低血压,可以削弱病人对利尿剂和静脉血管收缩剂的反应[200,201]。因此,对这些病人(特别是对利尿剂反应差的病人),谨慎的做法是暂时停止ACEI治疗,直到病人临床状态稳定。   对大规模临床试验的回顾分析显示,阿司匹林可以抑制激肽介导的前列腺素合成,影响ACEI对心力衰竭病人的疗效。在短期的血流动力学和最大运动耐量研究中,阿司匹林可以降低ACEI对心力衰竭病人血流动力学的作用[202,203],而非阿司匹林抗血小板药物则没有影响[204]。   在几项多中心研究中,同时使用阿司匹林可减低ACEI对生存率和心血管病残率的益处[205,206]。最近对6个包括22060病人的ACEI随机研究的资料分析重新评价了与阿司匹林合用的潜在有害作用。对这些资料的整体分析发现,无论合用还是不合用阿司匹林,ACEI均可产生有益效果,使用阿司匹林的病人总体危险降低20%,不使用阿司匹林的病人降 低29%,差异未达到统计学意义[207]。接下来的另一个回顾性研究也显示ACEI与阿司匹林合用对长期生存率无影响[208]。因此,许多医生认为,当病人有阿司匹林适应症时可以与ACEI合用。   然而,对这些研究也有不同的解释。一些医生认为ACEI不能与阿司匹林合用,因为没有证据显示它可以降低心力衰竭病人的缺血事件[209,210],他们认为应该使用其它不影响ACEI疗效的抗血小板药物(如氯吡格雷),并且可以较好的降低缺血事件[211]。然而,氯吡格雷没有作为缺血事件一级预防的指征。阿司匹林与ACEI可能存在重要的相互作用,这个问题目前仍存在争议,尚需进一步研究。   <b>治疗的风险</b> 大多数ACEI的不良反应是由于该类药物的两种主要药理学作用所致:对血管紧张素的抑制和对激肽的增强作用。也可能发生其它副作用(如皮疹和味觉障碍)。   <b>与抑制血管紧张素有关的副作用 </b>   <b>1.低血压</b> ACEI治疗心力衰竭最常见的副作用是低血压和头晕。几乎所有使用ACEI治疗的病人都会出现没有症状的血压降低,因此常常是只有出现了立位症状、肾功能恶化、视力模糊或晕厥时才引起重视。低血压常常出现于开始治疗的前几天,特别是在低血容量病人、近期大量利尿和低钠血症病人(血钠浓度低于130mmol/L)[212]。   如果症状性低血压发生于开始剂量,再次使用同样剂量该药物可能并不复发。然而,最好的做法是只要没有明显的体液潴留,可以减少利尿剂的剂量、减少对盐摄入的限制而降低对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依赖。可以减小其它降压药物的剂量(尤其是血管扩张剂),或与ACEI交叉使用,使二者的峰效应错开。大多数早期使用ACEI出现低血压的病人,只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低血压的复发,都适合该类药物的长期治疗。   <b>2.肾功能恶化</b> 在肾灌注低下的情况下(如心力衰竭),肾小球滤过率主要依赖于血管紧张素介导的出球小动脉的收缩[213],抑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可导致肾功能不全[160]。因为失去血管紧张素II的支持后,肾小球滤过率将降低,那些需要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支持而维持肾稳态的病人更易发生氮质血症(如心功能Ⅳ级或低钠血症的病人)[214]。严重心力衰竭的病人使用ACEI治疗有15%-30%的病人血肌酐明显升高(如升高大于0.3mg/dl)[215],但仅5%-15%的病人出现轻到中度症状[216]。如果病人有双侧肾动脉狭窄或正在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则危险性明显增加[134,137,217]。此时减少利尿剂的使用量常常可以改善肾功能,而不需要停止ACEI的治疗[160]。然而,如果病人有体 液潴留则利尿剂不能减量,在轻度或中度氮质血症时可以不处理,继续ACEI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 3.钾潴留</b> 心力衰竭病人使用ACEI可能出现严重的高钾血症,严重时可引起心脏传导障碍。一般情况下,高钾血症出现于肾功能恶化、口服补钾制剂或保钾利尿剂或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病人,特别是糖尿病病人[218]。   <b>与激肽激活有关的副作用 </b>   <b>1.咳嗽</b> 使用ACEI所致的咳嗽是其不能长期应用的主要原因[219];咳嗽的发生率在欧洲白人约5%-10%,而在中国人高达50%[220]。其特点是无痰,常有喉部发痒的感觉,常出现于治疗的第一个月内,停药后1-2周消失,再次服药后数天又出现。只有在排除其它原因的咳嗽,例如肺淤血后才考虑为ACEI所致。停药后咳嗽消失,再次使用其它ACEI制剂时又出现咳嗽的现象,强烈提示咳嗽由ACEI所致。有几项研究发现,再次服药时并不发生咳嗽,可能是巧合,由于该类药物长期使用很有益处,只要咳嗽不是很重,应鼓励病人坚持治疗。只有咳嗽持续发生且不能耐受时才考 虑停用ACEI,换用其它药物(如ARB)。   <b>2.血管性水肿</b> 血管性水肿在服用ACEI的病人中发生率不到1%,但黑人发生率较高。由于其发生可能威胁生命,所有怀疑出现该反应的病人应终生避免使用ACEI[210]。有血管性水肿史的病人不应尝试使用ACEI。虽然对于使用ACEI发生血管性水肿的病人可以考虑使用ARBs替换,但也有病人使用ARBs时也发生血管性水肿,因此,对于使用ACEI发生血管性水肿的病人换用ARBs时应极度谨慎[211-213,223a]。   4.3.1.2.2.2. 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断剂   ARBs的发展基于以下原因:1)在ACE被抑制时,通过替代途径,血管紧张素II(AngⅡ)仍持续产生;2)抑制RAS而不抑制激肽酶,可以产生与ACEI同样的益处,而且可减少发生不良反应的危险[224]。由于在心力衰竭治疗中,ACEI的激肽积聚效应产生的有益作用较抑制AngⅡ形成的作用更大[225],而一些副作用则与抑制AngⅡ形成有关[179,181]。表6列举了心力衰竭治疗中常用的RAAS抑制剂和β-受体阻滞剂。
2007-12-12 12:11:17  by:  doctor2
---------------------------------------- <b>药物</b>            <b>起始剂量(日)        最大剂量(日)</b> <b>ACEI </b> 卡托普利          6.25mg, 3次          50mg, 3次  依那普利          2.5mg, 2次          10-20 mg, 2次  福辛普利          5-10mg, 1次          40mg, 1次  赖诺普利          2.5-5mg, 1次         20-40mg, 1次  哌道普利          2mg, 1次           8-16mg 1次  喹那普利          5mg, 2次           20mg 2次  雷米普利         1.25-2.5mg, 1次         10mg 1次  群多普利          1mg, 1次           4mg, 1次 <b>ARBs</b>  坎地沙坦          4-8mg, 1次          32mg, 1次  氯沙坦           25-50mg, 1次         50-100mg, 1次  缬沙坦           20-40mg, 2次         160mg, 2次 <b>醛固酮拮抗剂 </b> 螺内酯           12.5-25mg, 1次        25mg, 1-2次  依普利酮          25mg, 1次          50mg, 1次 <b>β受体阻滞剂 </b> 比索洛尔          1.25mg, 1次         10mg, 1次  卡维地洛          3.125mg, 2次        25mg, 2次                               50mg, (体重超过85公斤) 2次  缓释琥珀酸美托洛尔     12.5-25mg, 1次       200mg, 1次 --------------------------------------------
2007-12-12 12:53:30  by:  doctor2
  目前临床已经使用数种ARBs(如坎地沙坦、依普沙坦、依贝沙坦、氯沙坦、替米沙坦、奥美沙坦和缬沙坦)。但这些药物在临床对照研究中治疗心力衰竭病人的经验不及ACEI。然而,在几个安慰剂对照研究中,长期使用ARBs治疗所产生的血液动力学、神经体液和临床疗效与抑制RAS的疗效相似[226-231]。最近的一个试验显示,心肌梗死后早期合并左室功能异常的病人使用ARBs具有与ACEI同样的益处,但两者的耐受性没有差别[110]。然而,ARBs与ACEI合用对结果没有改善,还增加副作用。   对因咳嗽或血管性水肿而不能耐受ACEI的病人,已经证明ARBs类缬沙坦和坎地沙坦可降低住院率和死亡率[223,232]。联合使用ARBs和ACEI可进一步减小左室容积[233]。   在另外两个研究中,在慢性ACEI治疗基础上加用ARBs可轻度降低住院率,其中一个研究有降低死亡率的趋势,而在另一个研究中对死亡率无影响[232-234]。   <b>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断剂的使用建议</b>   在慢性心力衰竭治疗中,ACEI仍然是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第一选择,但ARBs可作为替代药物使用。在CHARM Preserved 研究中,坎地沙坦可以改善不能耐受ACEI且左室收缩功能正常病人的预后[235]。与ACEI一样,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断剂也可产生低血压、肾功能恶化和高血钾。   虽然ARBs很少发生血管性水肿,亦有对ACEI和ARBs均发生血管性水肿的病例[223]。虽然ARBs与ACEI和醛固酮拮抗剂联用的资料很少,但联合应用将进一步增加肾功能异常和高钾血症的发生率。目前尚不推荐3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抑制剂常规同时使用。   <b>ARBs的临床应用 </b>   <b>起始与维持</b> 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断剂的起始剂量见表6。使用ARB需注意的问题许多与前面介绍的ACEI一样,开始用药后1-2周要复查血压(包括体位性血压变化)、肾功能和血钾,特别是在调整剂量时更应密切观察。收缩压低于80mmHg、低血钠、糖尿病和肾功能受损的病人在使用RAAS受体阻断剂时进行相应检测尤其重要。对于病情稳定的病人,在ACEI或ARBs达到靶剂量前可以加用β-受体阻滞剂。使用ARBs的危险与血管紧张素的抑制有关,当与ACEI或醛固酮受体阻断剂合用时发生低血压、肾功能异常和高血钾的危险明显增加。   4.3.1.2.2.3. 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虽然短期使用ACEI和ARBs均可降低循环醛固酮水平,但在长期治疗中这种抑制并不能持续[236]。实验资料显示,醛固酮对心脏结构和功能的不良影响独立于血管紧张素Ⅱ,因此,长期抑制醛固酮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237-243]。   螺内酯是最常用的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在一项大规模的长期临床试验中,NYHA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的近期住院患者在使用ACEI的基础上加用小剂量的螺内酯(起始剂量12.5mg),经过2年的治疗,死亡危险从46%降至35%(相对危险下降30%),因心衰住院率下降35%。起始入选病人肌酐低于2.0mg/dL,而整个实验中多数病人低于2.5mg/dL,入选后停止补钾制剂,密切观察血钾和肾功能的变化。   最近的一个试验研究了新的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依普利酮在LVEF≤40%的心衰患者或心肌梗死后14天的糖尿病患者中的疗效。一年死亡率从13.6%降至11.8%,高血钾在依普利酮和安慰剂组的发生率分别为5.5%和3.9%,肌酐清除率小于50ml的发生率分别为10.1%和4.6%[98]。   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建议 有中重度心衰症状以及近期失代偿的病人或心肌梗死早期左室功能异常的病人可以加用小剂量的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这些建议是基于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可以降低死亡和再住院率的2个临床试验结果[98,141]。这两个试验制订的入选标准包括的人群范围较广,而实际入选的病人较为局限,因此,有关的效益-毒性比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病人。这两个试验都不包括肌酐超过2.5mg/dL的病人,而实际入选的病人中很少超过1.5mg/dL。在有关心肌梗死病人的试验中,依普利酮的益处与血肌酐水平明显相关,入选病人的平均肌酐水平为1.1mg/dL,对超过此水平的病人的生存率无明显益处。   为了减少心衰病人发生威胁生命的高钾血症的危险,起始治疗时血肌酐浓度应低于2.0-2.5mg/dL,且近期没有恶化;血钾应低于5.0mEq/dL,且没有严重高钾史。鉴于在心肌梗死后早期LVEF较低的病人和近期失代偿且症状较重的病人中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有益证据,具有轻、中度心衰症状的病人在应用袢利尿剂的基础上可以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但写作委员会强烈认为提供这一建议的证据尚不充分,因为尚缺乏在不使用袢利尿剂时应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目前尚不推荐在不使用其它利尿剂的情况下对慢性心衰患者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治疗。虽然在CHARM add 试验中有17%的病人使用螺内酯,但ACEIs、ARBs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合用的安全性的证据尚不充分,目前不推荐联合应用。   <b>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临床应用</b>   <b>病人选择</b> 是否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要考虑其降低死亡率及因心衰再住院的益处和发生威胁生命的高钾血症的危险。对于那些近期有肾功能不全病史,表现为肌酐升高、尿素氮显著升高或高钾血症,尤其是正在使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病人,即使符合推荐标准也不能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血肌酐水平常低估肾功能异常的程度,尤其是老年病人,估计肌酐清除率小于50ml/分钟时应将螺内酯起始剂量调至12.5mg/天或依普利酮25mg/天,当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时应停止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表7)。长期使用大剂量利尿剂而未给补钾制剂的病人要密切观察,因为这些病人可能存在钾代谢异常。   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危险 主要危险是抑制钾的排泄引起的高钾血症。肾功能异常可能恶化,进一步损害钾的排泄。最近一个试验的有益结果导致螺内酯在心衰患者中的使用更加广泛,一项调查报道的继发高钾发生率高达24%[312],其中一半病人的血钾超过6mEq/L。挪威也有同样的报道[245]。虽然这远高于大型试验中报道的2%的发生率,但与早期报道的13%(25mg)和20%(50mg)的发生率具有可比性。   对加拿大安大略省因心衰住院后服用ACEI的3万多病人的资料分析显示了其对总体心衰人群的潜在影响。1999年公布这些试验结果后,这一地区螺内酯的处方量上升了三倍多,因高钾血症的住院率从每千人2.4人次增加到11人次,相关死亡率从每千人0.3人次增加到2人次[246]。这些观察结果强烈建议对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使用须谨慎选择病人,并密切监测。因为进行临床试验的人群是经过严格选择的,当把这些试验结果应用于一般人群时,发生毒性反应的几率显著增加。虽然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利尿作用较弱,一些病人加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可显著增强其它利尿剂的作用,导致低血容量,进一步增加肾功能异常和高钾血症的发生率。在慢性稳定治疗阶段,如胃肠炎等引起血容量减少的情况均可引起高钾血症。新型的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依普利酮较少发生男子乳房发育或抗雄性激素效应[98]。   <b>治疗的开始和监测</b> 螺内酯的起始剂量一般为12.5mg-25mg/日,偶尔可隔日给予。依普利酮在一项心肌梗死后患者的研究中起始剂量为25mg/日,逐渐加量至50mg/日。开始治疗后一般停止使用补钾制剂,劝告患者避免食用高钾食物。然而,先前需要大剂量补钾制剂的患者仍需补钾,特别是曾经发生过低钾性心律失常的患者,但可以减小剂量。另一方面,由于液体潴留而需快速利尿的患者需要补充钾制剂,一旦达到体液平衡就可停止使用。应避免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物和环氧化酶-2抑制剂,因为可引起肾功能恶化和高钾。开始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治疗后3天和1周需测定血钾和肾功能,之后可根据肾功能和体液平衡情况定期检测,但前3个月至少每月一次,之后每3个月一次。当ACEI或ARBs加量时,应重新按上述方法开始检测。考虑到发生高钾的危险,写作委员会建议避免ACEs、ARBs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联合使用。若血钾超过5.5mEq/L应停止加量或减小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剂量,如果病人服用补钾制剂,应首先停止补钾制剂,然后根据情况调整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剂量。若发生肾功能恶化,应重新评价治疗方案并考虑停止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应告诉病人在发生腹泻或停用袢利尿剂时停止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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