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心网  >  临床研究  >   正文

注册日记∣受理大厅调整资料接收方式

发布于:2015-07-06 10:30    

20157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注册申报资料接收方式的公告》(第150号):


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提高行政受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经研究,我中心决定自2015年7月6日起,调整受理大厅申报资料接收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依法规要求在受理大厅窗口现场办理。


二、除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以外其他申请事项一次递交不超过两项的,原则上在受理大厅现场办理


一次递交超过两项申请事项或申报资料相对复杂,受理人员在窗口短时间无法决定的申请事项,均采用签收方式接收申报资料


三、鼓励申请人优先选择在受理大厅签收窗口签收或邮寄方式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业务。


转自:CMDRA



上一篇:不成比例的二尖瓣反流对缘对缘经皮二尖瓣修复患者的影响
下一篇:专题∣临床评价到底有没有捷径?
评论列表:(评论 0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最短5个字
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