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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证心血管医学——从临床试验到临床实践

发布于:2008-05-06 09:45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胡大一

  传统的临床医学模式以经验和推理为基础。它评价药物或非药物治疗手段所用的指标是临床替代终点(clinical surrogate)或替代终点(surrogate end-point),例如血压、血流动力学、血液生化指标(血糖、血脂等)、心律失常 (室性早搏、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等)。   但近年来,国际上许多大规模多中心前瞻性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的结果表明,不少治疗手段对临床替代终点的影响与该手段对病人预后终点(outcome end-point)的影响并不平行,并且一些对临床替代指标有明显“治疗效果”的药物,反而增加病人的死亡率,使病人的预后恶化。如心律失常抑制试验(cardiac arrhythmia suppression trial,CAST)等研究的结果显示,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可能明显减少心肌梗死后左室功能不良病人的室性早搏,但却显著增加猝死和总死亡率。氨力农和米力农等非洋地黄类正性变力性药物短期应用对心力衰竭的血流动力学有明显改善,但长期使用增加病死率。人们曾广泛应用短效硝苯地平口服或舌下含服治疗高血压或心绞痛,但一直缺乏针对它对重要心血管事件(如心肌梗死)和总死亡率影响的研究,1995年根据病例对照研究和荟萃分析提示该药可能增加心肌梗死和死亡的危险,引起了有关钙拮抗剂安全性的一场争论。   β阻滞剂对心肌梗死后病人的室性早搏或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的作用可能不如某些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有效,但与安慰剂相比,β阻滞剂显著降低心肌梗死后病人的猝死、再梗死和总死亡率,在心肌梗死的二级预防中起重要作用。β阻滞剂有负性变力性作用,在用于治疗病情稳定的慢性心力衰竭病人,可能在用药早期在部分病人出现心功能恶化,心力衰竭症状加重,但多中心临床试验如比索洛尔研究Ⅱ(cardiac insufficiency bisoprolol study Ⅱ,CIBIS-Ⅱ)和心力衰竭的美托洛尔控释剂随机干预试验(metoprolol CR/XL randomized intervention trial in heart failure,MERIT-HF)等大规模前赡性随机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结果证明,β阻滞剂显著降低慢性心力衰竭病人的猝死、心力衰竭所致死亡。并且β阻滞剂能改善病人的心脏收缩功能(左室射血分数增高)和生活质量。   80年代以来,人们逐渐接受了循证医学(evidance-based medicine,EBM)即“以证据为基础”的概念和模式。循证医学的模式要求将对病人疾病的防治干预建立在有充分的科学证据的基础之上,它不但评价药物或非药物手段对替代终点的作用,而且强调评价它们对预后终点(例如对总死亡率、心血管主要事件、生活质量和成本-效益比等药品经济学指标)的影响。循证心血管医学(evidance-based cardiovascular medicine)是循证医学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   获取证据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包括流行病学研究,病例对照研究,对类似研究的荟萃分析、针对替代终点的研究等。这些途径提供的资料虽有重要参考价值,但所获证据的可靠性仍不充分。例如虽有大量流行病学资料显示绝经期后女性的雌激素水平降低是该人群冠心病的发病率与死亡率增高的危险因素,雌激素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但在已完成的前瞻性干预临床试验中,未能证实雌激素替代治疗在绝经期后女性冠心病二级预防中可改善病人的预后。对任何一种可能对病人预后产生具有统计学的显著性意义,但仅为轻至中度影响的药物或非药物干预手段安全有效性的评价需要周密设计和进行以主要预后指标为终点的前瞻性、多中心、大规模的随机化对照临床试验。总死亡率是常用的主要预后终点。“贝特”类调脂药物的早期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它们虽降低冠心病的发病或死亡,但未见总死亡率下降,因而不能除外药物导致非冠心病或非心脏病死亡增加的可能性。直至近年来结束的斯堪的那维亚辛伐他汀生存率研究(Scandinavian Simvastatin,Survival,4S),胆固醇和复发事件研究(cholesterol and recurrent events trial,CARE)、普伐他汀对缺血性心脏病长期干预(long-term intervention with provastatin in ischemic disease,LIPID)、西苏格兰冠心病预防研究(West of Scotland coronary prevention study,WOSCOPS)等一系列使用“他汀”类调脂药物的前瞻性随机安慰剂对照试验以令人信服的证据显示这类药物不仅降低冠心病死亡,而且显著降低总死亡率,不增加非冠心病死亡,从而确定了调脂药物在冠心病预防中的重要地位。   为了获取令人信服的证据,在临床试验中多以随机双盲方式,以安慰剂为对照,例如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疗的早期临床试验评估链激酶及(或)阿司匹林和相应安慰剂对照的结果。在上述二药合用的地位被充分肯定之后,再评估新的溶栓药物的临床试验从科学性和伦理道德角度看,均不应再设有关溶栓药物和阿司匹林的安慰剂对照,而可设计新的溶栓药物与链激酶的对比研究。

来源: 医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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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6 09:47:57  by:  doctor2
  从不同途径获取的已有证据可分为三类:Ⅰ类证据:使有关专家一致认为某一药物或非药物干预手段有用、有益和有效。Ⅱ类证据:对药物干预手段的效果不能形成一致意见。Ⅲ类证据:使有关专家一致认为某一药物或非药物干预手段无用、无效、甚至有害。以心肌梗死后的二级预防为例,具有Ⅰ类证据,即有明确适应证的药物包括阿司匹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他汀类调脂药物和β阻滞剂;具有Ⅲ类证据的药物,即非适应证或禁忌证的药物的典型例子是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具有Ⅱ类证据,即相对适应证的药物有非双氢吡啶类的钙拮抗剂(维拉帕米或地尔硫
2008-05-06 09:47:57  by:  doctor2
  从不同途径获取的已有证据可分为三类:Ⅰ类证据:使有关专家一致认为某一药物或非药物干预手段有用、有益和有效。Ⅱ类证据:对药物干预手段的效果不能形成一致意见。Ⅲ类证据:使有关专家一致认为某一药物或非药物干预手段无用、无效、甚至有害。以心肌梗死后的二级预防为例,具有Ⅰ类证据,即有明确适应证的药物包括阿司匹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他汀类调脂药物和β阻滞剂;具有Ⅲ类证据的药物,即非适应证或禁忌证的药物的典型例子是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具有Ⅱ类证据,即相对适应证的药物有非双氢吡啶类的钙拮抗剂(维拉帕米或地尔硫
2008-05-06 09:47:57  by:  doctor2
  从不同途径获取的已有证据可分为三类:Ⅰ类证据:使有关专家一致认为某一药物或非药物干预手段有用、有益和有效。Ⅱ类证据:对药物干预手段的效果不能形成一致意见。Ⅲ类证据:使有关专家一致认为某一药物或非药物干预手段无用、无效、甚至有害。以心肌梗死后的二级预防为例,具有Ⅰ类证据,即有明确适应证的药物包括阿司匹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他汀类调脂药物和β阻滞剂;具有Ⅲ类证据的药物,即非适应证或禁忌证的药物的典型例子是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具有Ⅱ类证据,即相对适应证的药物有非双氢吡啶类的钙拮抗剂(维拉帕米或地尔硫
2008-05-06 09:47:57  by:  doctor2
  从不同途径获取的已有证据可分为三类:Ⅰ类证据:使有关专家一致认为某一药物或非药物干预手段有用、有益和有效。Ⅱ类证据:对药物干预手段的效果不能形成一致意见。Ⅲ类证据:使有关专家一致认为某一药物或非药物干预手段无用、无效、甚至有害。以心肌梗死后的二级预防为例,具有Ⅰ类证据,即有明确适应证的药物包括阿司匹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他汀类调脂药物和β阻滞剂;具有Ⅲ类证据的药物,即非适应证或禁忌证的药物的典型例子是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具有Ⅱ类证据,即相对适应证的药物有非双氢吡啶类的钙拮抗剂(维拉帕米或地尔硫
2008-05-06 09:47:57  by:  doctor2
  从不同途径获取的已有证据可分为三类:Ⅰ类证据:使有关专家一致认为某一药物或非药物干预手段有用、有益和有效。Ⅱ类证据:对药物干预手段的效果不能形成一致意见。Ⅲ类证据:使有关专家一致认为某一药物或非药物干预手段无用、无效、甚至有害。以心肌梗死后的二级预防为例,具有Ⅰ类证据,即有明确适应证的药物包括阿司匹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他汀类调脂药物和β阻滞剂;具有Ⅲ类证据的药物,即非适应证或禁忌证的药物的典型例子是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具有Ⅱ类证据,即相对适应证的药物有非双氢吡啶类的钙拮抗剂(维拉帕米或地尔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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