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的伦理学思考
发布于:2008-06-13 14:1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周玉杰 杨士伟
生命权和健康权属于基本人权。因此,猝死或濒危患者的心肺复苏不仅是医学问题,更是伦理问题。尤其在当前复杂的医疗环境中,急救和医务人员如何在规范医疗行为与保护患者、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取得平衡,是一个值得医务界和全社会深思的问题。2005年最新版的《AHA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指南》中对此有所着墨,笔者结合自身的临床经验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目前的困惑
1.除非特别情况(如尸僵、断头或腐烂等),否则不宜轻易做出死亡诊断,尤其是脑死亡的诊断应更加谨慎,目前脑死亡的立法迟迟不能出台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这个原因。
2.目前尚没有任何一项简易指标能够快速、准确地识别无效心肺复苏。
3.医务人员、患者及患者家属对死亡、健康、痛苦和人生价值在情感上的理解差别非常大,即便在医务人员之间,对此也有不同的认识。有些人认为只要活着就是美好的;另一些人则认为活着就要有生活质量,否则“生不如死”。有些家属认为患者只要有心脏的跳动,哪怕是植物人,从情感上也是一种安慰,这样是可以接受的;也有家属认为没有思想和情感的“心脏跳动”对病人只是一种痛苦。
4.无论是学术文献还是新闻媒体,均见有超长时间心肺复苏后成功的个例报道,但这些报道往往缺乏深度,究竟是初始的诊断有误还是确为抢救成功,事后很难判断。但由于新闻的轰动效应,难免会在社会上产生一些影响。由于有了这些个例的报道,许多患者家属坚决要求如法炮制,但这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医疗资源,另一方面缺乏坚实的循证医学证据,给医务人员带来了困扰。
5.目前除了极少数国家如荷兰,大多数国家对心肺复苏的启动、终止及持续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仅在部分学术团体制定的指南或专家共识中有所体现,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容易发生医疗纠纷。
二、伦理原则
一讲原则性的东西往往给人略显空洞的感觉,但在一个事物没有明确界定的时刻,原则更具有包容性和现实可操作性。虽然医务人员扮演关键角色,但伦理和文化规范在心肺复苏的启动和终止时都必须考虑。
1.病人的自主权:病人的自主权在伦理上和法律上均应得到广泛的尊重,医务人员在制定决策时应优先考虑患者的自主权。
2.患者家属的决策权: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体制中,患者家属的决策权在医务人员制定决策时往往占有更重的份量。在实际的临床实践中,尽量做到让患者与患者家属意见一致,不一致时应综合科学试验证据和患者及患者家属的要求做出最终决定。
来源: 医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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