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心脏骤停患者是否送院成争议
发布于:2014-09-26 16:58
To the Hospital or Not? Debating How to Handle Out-of-Hospital Cardiac Arrest
SAN ANTONIO, TX and BRISTOL, UK——院外发生心脏骤停的患者应该被送往医院吗?对此,有专家回答,这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些患者病情严重,似乎医院就是他们该去的地方。”但是, 对Dr Jonathan Benger(University of the West of England, Bristol, UK)而言,只有医院作为唯一拥有除颤器的地方时,将其送往医院才是有意义的策略。
事实上,Dr Benger认为,当这些患者能够获得训练有素和装备齐全的救护车医护人员的服务时,医院几乎没有其他的帮助。他认为,在准备运送、搬运患者,以及将其运达医院的过程中,都会导致患者心肺复苏(CPR)的终止和不达标的胸部按压,即便是技术再熟练的医护人员也在所难免。
Dr Bruce Adams(University of Texas Health Sciences Center, San Antonio)则积极倡导将心脏骤停患者送至急诊室,他辩论称,过去10多年的临床决策法则一直企图证实进一步CPR和转运是无效的。但令人担忧的一点是,CPR会增加长期植物人这一结果并未得到这些临床数据的证实。多数情况下,这么做会导致患者很快死亡。
他进一步指出,死亡患者5%的全身器官捐献来自接受CPR的法定脑死亡患者。减少救护车转运或许会致无意识的器官捐献减少。
Benger和 Adams都是急诊护理医学的专家,近期他们在2014年9月23日出版的 BMJ 中的一篇文章中对以上观点进行了“争鸣讨论”。
临床决策法则:BLS-TOR
美国心脏协会(AHA)在2013年更新的心脏病和卒中统计数据中指出,院外发生心脏骤停的患者生存率不足10%。Dr Adams认为,那些看到生存率不足10%,而死亡率超过90%的人是一类典型的临床医生,即他们常常面对一个又一个心脏骤停患者,这些患者不是即将死亡就是已经死亡。而乐观的人应该关注那些生存下来的患者。
但对Dr Benger而言,救护车医护人员是管理院外心脏骤停患者的最佳选择,他们可以为患者提供最佳的自主循环时机。鉴于时机的重要性,救护车医护人员应当尽早实施CPR和除颤,就地给予患者最大可能性的护理,而只有在患者自主循环恢复后或无生存机会下才应将其转运至医院。
至于幸存者,可继而转送至专门的心脏骤停诊疗中心接受治疗,那里需有条件进行冠脉造影、计算机断层扫描(CT)以及体温控制重症监护。如果患者不能恢复自主循环,会随时死亡。
针对上述观点,Dr Adams则认为,临床决策法则可帮助指导心肺脏复苏和医院转运,其中最具研究价值的是 Basic Life Support Termination of Resuscitation (BLS-TOR)法则,这当中已获得认可的研究几乎总是能在已宣布死亡的患者中发掘出生存者。
但是,这些临床决策法则也常表现出一定的不可靠性,特别是在不同患者群中应用的时候,同样情况甚至发生在美国的不同城市之间。一些参与临床决策法则研究的急救医护人员表示在实际应用中也有不适宜之处。
在费用方面,Dr Adams表示,院外心脏骤停患者的转运对公共卫生体系的影响几乎为零。即便是对美国所有运往急诊室但最终还是死亡的患者一开始就不予以转送,其全部省下来的钱也只有5800万美元。
译自:http://www.medscape.com/viewarticle/832159
翻译:Amy
校对:周荣卫
来源: 医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