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S对于院外心搏骤停患者无益
发布于:2014-11-28 18:06
对于院外心搏骤停患者,与提供基本生命支持(BLS)相比,提供进一步生命支持(ALS)无更多获益。BLS较强调快速转移以及基本干预措施如,胸部挤压、球瓣面罩通气、自动外部除颤。
一项新的观测分析显示,接受BLS的患者出院后90天时生存率显著较高,同时神经系统转归较接受ALS的患者更佳。经培训的医护人员使用ALS进行有创性治疗,如气管插管术、静脉注射液、给药以及半自动除颤。而接受BLS与ALS的心搏骤停患者出院生存率分别为13.1%与9.2%。约33 000名来自美国Medicare医疗保险的城镇受益人纳入分析,而90天时接受BLS及ALS的生存率分别为8.0%和5.4%。
Prachi Sanghavi等医师于2014年11月25日在线发表的JAMA: Internal Medicine中提到,患者院前护理较为复杂,费用贵,且对于院外心搏骤停后的存活至关重要。因此需了解医疗干预对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共同影响、运送时间以及通过培训使这2种院前护理各具特征。
此外,BLS可使住院患者具有更佳的神经系统功能。研究表明心搏骤停患者入院后,接受BLS的患者中21.8%发生神经系统功能失调。而接受ALS的患者则达44.8%。但BLS所需成本较高。这主要因为接受BLS的患者生存期更长且获得更多医疗救治。每例幸存者接受BLS 1年期的花费较ALS多154 333美元。在美国,实际上ALS的运用更常见。
本次分析研究中接受ALS的患者达31 292例,而接受BLS的患者仅为1643例。该分析被认为是美国首次对BLS 和ALS进行的大型系统化对照研究。 Sanghavi等医师认为ALS对于出院后的心搏骤停患者生存率无改善。该研究数据与其他国际上相关研究结果一致。
来自旧金山的Dr Michael Callaham医师于一篇社论中提到,先前研究证明了ALS对患者无益,同时对于院外心搏骤停而言,ALS未涉及有益治疗的新模式,但排除了未经证实的方法(抗心律失常药物,脉搏检查,心前区重击等)。通过重视和优化干预治疗实现可观的病情改善确实有效,如旁观者心肺复苏术、快速反应、高质量的早期心肺复苏术以及早期除颤。同时,应从指南和实践中去除未经证实的以及无效的干预方案,直到有证据证明出现符合现代标准的、更优的干预措施。
译自:http://www.medscape.com/viewarticle/835387
翻译:董述豪
校对: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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